【中國穩健前行】依法治國的中國經驗
編者按:新中國成立70年來,在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下,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經歷了不平凡的偉大歷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中國號”巨輪乘風破浪,向著民族復興的偉大目標穩健前行。為充分展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所帶來的政治穩定、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人民幸福的巨大優勢,中央網信辦與求是雜志社聯合組織策劃“中國穩健前行”系列理論文章,邀請思想理論界專家學者進行深入闡述,今日在求是網推出第18篇,敬請關注。
內容摘要:走什么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么樣的法治體系,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熔鑄于中國革命、建設與改革的歷史邏輯,是經濟社會等基本國情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回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卓越成就,有五個方面的實踐經驗值得深入總結:明確黨在法治建設中的核心領導作用;強調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突出人民的主體地位的協商性法治;注重對法治建設進行頂層設計和科學規劃;堅持在實踐中漸進發展法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五千年中華文明的制度新篇,是對中華文明治國之道的歷史傳承和創新發展,展現出獨有的特征和優勢,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條新路。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帶領中國人民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一個管總的東西。具體講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舉出十幾條、幾十條,但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條。”走什么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么樣的法治體系,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正確的法治道路書上抄不來,別人送不來,只能靠自己走出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
基本國情決定法治道路
把握事物的歷史,才能更好地把握事物的本質。要深刻領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深刻內涵,必須站在歷史視域中回顧這條道路是如何形成的,分析它的形成順應了什么樣的歷史必然和客觀規律。
首先,在歷史中孕育生長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中華民族發展壯大提供了豐厚滋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植根的文化沃土。今天,吸收人類文明有益成果,不是要拋棄歷史傳統、割斷文化血脈,而是要推動中華文明發展到新的更高水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五千年中華文明的制度新篇,是對中華文明治國之道的歷史傳承和創新發展。
其次,從中國近代以來的歷史來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對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經驗總結得出的必然結論。我們黨對依法治國問題的認識經歷了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探索也貫穿于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全部歷史。從1921年建黨到紅色根據地建立,中國共產黨人的民主法制思想逐步得以實施。1949年9月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確立了新的國家政權與人民解放事業的偉大成果,是新民主主義革命法治建設經驗的總結和反映。而回望70年來新中國發展的歷史,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我們黨就開啟了對社會主義法制的探索。1954年“五四憲法”的制定把中國人民的革命成果和社會主義發展方向以憲法的形式確定下來,以根本大法形式規定了我國的國體、政體、國家機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并以此為依據制定了國家機構組織法,確立了新中國立法制度和司法制度,標志著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探索與實踐的第一次重大突破。伴隨著改革開放進程中民主法制的恢復,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快速發展。以制定1982年《憲法》和《民法通則》《刑法》《刑事訴訟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為標志,我們推進多輪民主與法制變革,重建社會管理秩序,保障基本人權和民主,確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戰略取向,初步實現了社會治理的法律化、制度化。1997年召開的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2010年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法治的地位和作用獲得空前重視,憲法權威、保障人權、限制公權、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則在法律規范體系建構和法律實施中得到體現,法律宣傳和普及水平日益提升,法學教育和法律研究日益繁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實踐中不斷豐富發展,實現了從“法制”到“法治”的第二次突破。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我們取得了一系列法治建設新成就:
第一,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部署,黨的法治理論和法治綱領提升到新高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開創了治國理政新篇章。
第二,提出建設“法治中國”的光榮任務,大手筆勾畫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理想愿景。
第三,強調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創新立法體制機制,實現立法民主化和科學化。
第四,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經濟社會建設堅持民生優先、以人民為中心,形成并持續優化社會保障體系。
第五,依法行政穩步展開,探索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為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夯實基礎。
第六,司法改革不斷深化,在推進司法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司法職業制度和人權司法保障制度、防止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維護司法權威、健全司法權運行機制等方面都有重要舉措。
第七,借鑒吸收世界優秀法治文明成果,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推進法學教育教學改革,擴大法治國際交流與合作,培養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隊伍。
第八,將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集中整飭黨風,嚴厲懲治腐敗,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另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確立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目標,科學系統地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工作布局和重點任務,這是當代中國法治建設史上的第三次重大突破。
黨的十九大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擘畫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具體而言,2012年到2019年,是全面依法治國思想理論和體系方略的定型階段;2020年到2035年,是實現國家治理基本現代化階段;2035年到2050年,是建成良法善治的現代化強國和文明國階段。展望未來,當我國的法治建設達到相當高度的時候,衡量法治的尺度將不再是法律制度本身,而是國家治理水平和社會文明程度。
從上述歷史坐標中觀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從中國的社會土壤中生長起來的,傳承五千年中華文明,熔鑄于中國革命、建設與改革的歷史邏輯,是我們經濟社會等基本國情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具有無比強大的生命力。
全面依法治國的五方面經驗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展現出獨有的特征和優勢,是一條發展中國家走向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路,法治建設的中國經驗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明確黨在法治建設中的核心領導作用。長期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實現了自上而下推動全面依法治國與自下而上的基層法治創新相結合。這種領導體制使得各種改革措施較少受到傳統價值觀念、社會多元力量、現實復雜利益的牽絆鉗制,能夠既加快實現法治建設目標,及時取得法治改革成果,又使得基層的實踐創新與頂層設計相互促進,共同推動全面依法治國向縱深發展。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領導作用,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是支持和保證人民實現當家作主的關鍵。這種核心領導作用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第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全體人民通過立法、執法、司法、法制監督、法治教育和法律實踐等環節所建立起來的社會主義法律秩序,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和人民性,中國共產黨作為這種階級性和人民性的代表,凝智聚力、依法執政。第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中國共產黨是爭取民主、發揚民主、擴大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領導核心,沒有黨的領導就不會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也就不會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第三,法律制定過程是黨領導立法機關把黨和人民意志轉化為國家意志,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的過程。第四,法律的實施過程是黨領導各級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證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的過程。
強調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我國的法治和依法治國,是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立足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具有中國風格和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所以強調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同中國古代幾千年治國理政的經驗總結有關,也同挖掘和汲取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精華有關。孔子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按照儒家思想,治理國家,不能一味地嚴刑峻罰,以“殺”去殺,而應該以道德調整為主,以法律(刑罰)調整為輔,按照倫理道德原則來評價立法、司法和執法的優劣,從而維護淳樸民風井然秩序。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調節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在國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治理國家、治理社會必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這些重要論斷和由此形成的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理論,傳承了我國古代治國理政經驗,豐富和發展了國家治理現代化理論。
突出人民的主體地位的協商性法治。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統一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偉大實踐。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國的主體力量。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人民成為國家治理的主人,通過法治方式實現當家作主,以法治方式治理國家。法治建設為了人民、 依靠人民、 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人民也在法治中自我管理、自主發展。另一方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各機關各部門分工負責,各地方各區域統籌兼顧、協作互動的協商性法治。法治是國家形態由傳統走向現代的一個重要標志。國家主要以法律手段來治國理政,社會調控和管理才能擺脫隨意性和特權,經濟、政治、文化的和諧發展與社會全面進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個社會才能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注重對法治建設進行頂層設計和科學規劃。從制度形成過程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強調科學合理規劃的建構型法治。西方國家的法治發展常常是社會內部矛盾發展激化而被動調整的結果。我國改革開放40多年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踐表明,我國的法治進程不是斷裂的、自發的或者漫無目的的,而是連續的、有領導的、有規劃的逐步推進的過程。事實上,這種理性主義建構態度體現在立法、司法、執法以及普法教育宣傳等各個法治環節。從中央到地方,從科學立法到司法改革,通過頂層設計和科學規劃,審慎擬定改革方案,防范改革風險,漸次實現改革目標,可以保證法治建設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積極穩妥地推進,更好地統籌兼顧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各項工作。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五年立法規劃為例,其主要功能在于使立法工作有計劃、有步驟、有目的地開展,同時起到了領方向、繪藍圖、立良法、促善治的良好作用。
堅持在實踐中漸進發展法治。從制度運行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體現了實踐理性,是強調試驗學習、先易后難的漸進型法治。法治是規則之治,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種可以大致確定的預期,以便利人們的相互交往和行為。在必須具有預期穩定性的法律領域中充滿了實踐理性,是中國法治建設的特點和優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然是一個長期歷史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將法治建設的目標落到實處,需要加強對具體實施方案的系統研究和設計,通過試驗總結經驗、完善制度,然后再行推廣。回顧改革開放40多年的法治建設,其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反復試驗、不斷學習、搶抓機遇、以點帶面、持續創新的過程,這個過程保證了法治發展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提升了法治建設質量。
“經驗和教訓使我們黨深刻認識到,法治是治國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我們要在建設“法治中國”的過程中,持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實現中國穩健前行,寫好五千年文明古國的治國之道新篇章。
(馮玉軍 中國人民大學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院副院長、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