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活動 懲戒嚴重違法失信服務機構
人社部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活動,懲戒嚴重違法失信服務機構
一處失信 處處受限
本報記者 趙 兵
核心閱讀
近年來,人力資源市場活力不斷激發,人力資源流動配置效率不斷提高。同時,有些地方也出現了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對此,人社部部署開展了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出臺相關意見,從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健全信用激勵約束機制、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等四個方面,對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提出具體舉措。
近日,人社部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意見》,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活動,維護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人社部人力資源流動管理司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市場準入門檻降低
服務能力不斷提升
問:請介紹一下《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意見》出臺的背景?
答:近年來,隨著“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人力資源市場準入門檻降低,市場主體有所增加,僅2018年一年就新增人力資源服務市場主體5500多家,人力資源市場活力不斷激發,市場活動形式日益豐富,市場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市場環境不斷優化,人力資源流動配置效率不斷提高。與此同時,有些地方也出現了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例如,利用網絡招聘平臺發布虛假信息以招聘或介紹工作為名從事傳銷活動,利用職業中介和勞務派遣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甚至出現詐騙行為等。
為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活動,嚴厲打擊人力資源市場領域發生的違規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切實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更好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作用,為促進就業創業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人社部部署開展了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出臺《意見》是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一項重點任務和重要舉措。
依法規范網絡招聘
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的主要內容?
答:《意見》貫徹《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規定,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先照后證”改革后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等有關要求,從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健全信用激勵約束機制、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等四個方面,對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提出12條具體舉措,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堅持依法管理,以深入實施《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為統領,依法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活動。要求各地切實抓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依法規范勞動者求職、用人單位招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服務等行為。二是堅持目標導向,在加強市場準入監管、完善報告公示制度、持續開展清理整頓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的指導服務等方面細化實化具體措施,構建職責法定、信用約束、協同監管、社會共治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格局。三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對招聘活動管理、勞務派遣規范等薄弱環節強化工作措施,對違法違規問題多發領域和對象,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四是堅持底線思維,強化預防預警、行業自律、應急處置等措施,防范化解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失范風險。
問:《意見》中提出要依法規范網絡招聘活動,具體有哪些舉措?
答:隨著人力資源流動性的日益增強以及信息網絡技術與人力資源服務的融合發展,網絡招聘取得長足發展并日漸成為人力資源招聘的重要方式之一。對網絡招聘活動的規范也面臨著很大的挑戰,特別是針對網絡招聘平臺發布招聘信息不實誤導求職者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發布虛假招聘信息,誘騙求職者從事非法活動等突出問題,《意見》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督促網絡招聘平臺建立完善信息發布審查制度,依法履行信息發布審核義務,要加強對招聘單位的資質認證和信息發布人員的實名認證,規范信息發布流程,確保發布的信息真實、合法、有效。要指導和督促網絡招聘平臺建立完善投訴處理機制,發現招聘單位或入駐平臺的企業發布虛假信息或含有歧視性內容信息、夸大宣傳、不具備相關資質以及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暫停或終止為其提供服務,并立即向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健全執法協作機制
提高監管智慧水平
問:《意見》提到了要健全信用激勵約束機制,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為促進就業創業提供更加優質的人力資源服務,《意見》提出要強化信用約束作用,建立健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評價標準和制度,探索建立誠信典型機構“紅名單”、嚴重失信機構“黑名單”,形成獎勵懲戒鏈條。積極協調市場監管、財政、稅務、金融、新聞等部門,對守法誠信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市場準入、投融資、招投標、政府采購、榮譽獎勵等方面實施激勵措施,充分發揮“紅名單”的示范激勵作用。加強“黑名單”制度與市場退出等制度的銜接配合,對失信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嚴重違法失信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依法吊銷許可證等方式實行市場禁入,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切實發揮“黑名單”的約束懲戒作用,構建信用激勵約束機制。
問:《意見》指出,要進一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具體將采取哪些舉措?
答:《意見》對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扎實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這是人社部門與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定期開展專項執法行動,行動中重點排查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虛假信息或含有歧視性內容信息、簽訂不實就業協議、違規保管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哄抬人力資源市場價格、利用職業中介和勞務派遣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等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加大打擊力度,凈化市場環境。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人力資源市場違法違規典型案件,依法嚴厲打擊并及時曝光,增強行政處罰威懾力,督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合法經營、誠信服務。二是大力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監管工作。要認真梳理完善人力資源市場領域監管對象名單、檢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的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對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及時向社會公布,提高監管針對性和實效性。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加大隨機抽查力度,實施重點監管,降低市場風險。三是進一步健全日常聯合執法協作機制。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健全聯合執法協作機制,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實施責令關閉或停業、吊銷營業執照、吊銷撤銷行政許可、列入相關黑名單等懲戒措施,并將監督檢查結果及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公布,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另外,還要依托互聯網、大數據技術,推動“互聯網+監管”信息化建設,打造市場監管大數據平臺,提升監管效率,提高市場監管的智慧化、精準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