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反中媚日無誠信 亂港暴徒保護傘
兩個多月來,香港被暴力的陰霾籠罩。8月25日,暴徒在葵青及荃灣等地又升級了暴力,堵塞道路、打砸店鋪,還用磚塊、鐵枝、汽油彈等致命性武器肆意襲擊警務人員,甚至扯下國旗肆意踐踏、侮辱,暴力犯罪不斷觸碰香港法治底線,正在將香港推向危險的邊緣。
在這瘋狂的暴行背后,始終有“縱暴派”議員貫穿其中,身為立法會議員,本應與暴力割席,維護香港法治,卻屢屢利用香港年輕人渴望改變現狀和自身處境的一腔熱情,口頭許諾“更好的世界”,將香港年輕人推向暴力犯罪的深淵,自己卻在背后撈取政治資本!
區諾軒,就是其一。
庇護玷污國徽暴徒
7月21日下午,暴徒借和平游行之名實施暴力沖擊,在參加“民陣”游行后,又圍堵香港中聯辦大樓,投擲油漆彈玷污國徽,并在中聯辦門牌旁涂上侮辱國家、民族的符號,狂言成立“臨時立法會”。
在暴亂現場,“縱暴派”議員區諾軒站在“指揮臺”位置,與一名白衣神秘男子在天橋上密語,時時關注形勢變化,通過身旁人傳話,一副指揮行動的派頭。
晚上警方開始清場,區諾軒、楊岳橋等多個“縱暴派”立法會議員現身,到場阻撓警察執法,稱警員應該克制,為暴徒們逃離爭取時間,對暴徒進行“庇護”,卻對暴徒打砸、傷害無辜市民等暴力犯罪視而不見,“亂港”嘴臉已毫不避諱。
反中媚日,焚毀基本法
在2018年補選立法會議員前夕,區諾軒竟明目張膽地會見日本右翼反華分子、與“臺獨”關系密切的日本政客和田健一郎,其公然現身區諾軒宣傳造勢大會,為其站臺,還向區贈送一個從日本神社求來、印有“區諾軒必勝”的面具。媚日嘴臉讓人憤怒!
更可惡的是,區諾軒不但鼓吹“港獨”與“自決”,還曾公然焚燒基本法。2016年11月,在中聯辦外的“反人大釋法”示威中,區諾軒毫無底線,公然焚燒基本法,“港獨”面目盡顯。此事被媒體和香港市民發現,紛紛質疑其不符參選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對此,區諾軒卻矢口否認鼓吹“港獨”,并堅稱“自決并不違反基本法”,簡直睜眼說瞎話,香港市民怒罵其毫無誠信可言!
憑借著反對派的操作和背后的關系,區諾軒最終還是獲得參選資格,其競選活動幾乎完全由“港獨”組織“香港眾志”負責,無論活動籌備、現場組織還是宣傳單上,都有黃之鋒、周庭和羅冠聰等“港獨”青年頭目貫穿其中。
區諾軒當選后,與“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如影隨形,實施了一系列“港獨”活動。在這次“反修例”暴亂中,與“香港眾志”同進退,是香港街頭暴力活動的幕后推手,可謂暴力亂港的“骨干”分子,這也注定他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受黎智英栽培
戴耀廷“欽點”的接班人
2018年3月,區諾軒通過一些列包裝宣傳,接替被取消資格的“港獨”羅冠聰,將完成余下議員任期至2020年9月30日。順利當選的背后,幕后推手也被挖出……
據知情人爆料,區諾軒妻子的小姨叫陸鳳萍,區諾軒成婚時,陸鳳萍在區諾軒的Facebook留言:“he is going to marry my niece.”(他將會與我的外甥女結婚。),令一段鮮為人知的關系曝光。
這位陸鳳萍是第三任民主黨主席、現任立法會議員李永達的第二任妻子。憑借這層關系,令區諾軒獲得李永達特殊關照,為其競選議員等政途穿針引線。李永達和“叛國亂港四人幫”頭號人物黎智英、非法“占中”主要發起人戴耀廷等臭名昭著的“港獨”禍首沆瀣一氣,立場緊貼“反中亂港”的《蘋果日報》。通過李永達,區諾軒逐步取得戴耀庭的信任。
2017年,區諾軒表面退出民主黨,成為鼓吹“民主自決”的“香港眾志”的“影子議員”,但同時與民主黨維持友好關系,這種面面俱到的特點,深得戴耀廷器重。據悉,戴耀廷曾在反對派內部活動中放話,一旦他被判入獄,其“風云計劃”便會交由區諾軒接手。
罪行累累 粗暴辱罵女警員
此次“反修例”暴亂,區諾軒是暴力活動的“幕后推手”和保護傘,擅于利用“議員”身份,阻礙警察執法,粗暴侮辱警員,為暴力犯罪分子提供庇護……可謂罪行累累!
據媒體報道,今年7月7日,暴力分子圍堵旺角時,區諾軒手持擴音器,歇斯底里嚎叫爆粗,阻礙警察執法,粗暴辱罵女警員,該名女警已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區諾軒。同時,警務督察協會向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去信,對于區諾軒刻意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及侮辱女性警務人員的卑劣行徑表示極度遺憾和憤怒,并予以最嚴厲譴責,要求跟進區諾軒專業操守問題。
7月28日,在上環的非法集會中,區諾軒再次站在暴徒和警察中間“扮專家”, “批評”警方使用不當武力,阻礙警方執法,為暴徒提供“庇護”。
據香港法律專家分析,區諾軒可能觸犯以下罪行:
一是現身穿插在游行示威者、非法集結者,乃至暴徒之間,行動自如,涉嫌觸犯《公安條例》,可被控“非法集結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5年。
二是堵塞道路,對公眾造成妨礙和影響等,涉嫌觸犯《普通法》,可被控“公眾妨擾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7年。
三是破壞社會安寧,即使其他集結者沒有有使用暴力,但是沒有離開,涉嫌觸犯《公安條例》,可被控“暴動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10年。
四是阻擾警方執法,包庇暴徒,涉嫌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可被控“阻差辦公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2年。
五是帶大聲公(手持擴音器)歇斯底里嚎叫爆粗,辱罵警員是“死黑警”,用英文粗口侮辱警告他離開的女總督察,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涉嫌觸犯《公安條例》,可被控“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處第二級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據香港媒體報道,歐諾軒已被香港警方拘捕。
多行不義必自斃!“縱暴派”議員等禍港頭目們,為了撈取政治資本,編織冠冕堂皇的“道義”和“悲壯”,將香港年輕人推向危險境地,他們才是罪魁禍首!蒼天饒過誰?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等待區諾軒等犯罪分子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