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臺首部資源稅法 中外合作開采石油資源企業需繳稅
中新社北京8月26日電 (記者 張素 梁曉輝 龐無忌)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中國首部資源稅法。該法共17條,應稅資源的具體范圍由該法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確定,將從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資源稅法規定,中外合作開采陸上、海上石油資源的企業依法繳納資源稅。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訂立中外合作開采陸上、海上石油資源合同的,在該合同有效期內,繼續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礦區使用費,不繳納資源稅;合同期滿后,依法繳納資源稅。
2018年12月23日,資源稅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開啟了由稅收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的進程。“相比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法吸收了近年來稅收征管與服務上的有效做法,踐行了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體現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卜祥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當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
卜祥來說,與稅收暫行條例相比,資源稅法主要有三方面變化。一是簡并征收期限,有利于減輕辦稅負擔;二是規范稅目稅率,有利于簡化納稅申報;三是強化部門協同,有利于維護納稅人權益。其中,新稅法規定由納稅人選擇按月或按季申報繳納,并將申報期限由10日內改為15日內,與其他稅種保持一致。
據介紹,中國正在施行的18個稅種中,已制定法律的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8個稅種。中國財政部部長劉昆日前表示,下一步將積極配合有關方面,加快推進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關稅、消費稅等稅種立法的相關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