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煤礦礦長被記滿12分 3年內不得再當礦長
新華社太原8月22日電(記者梁曉飛)就像違反交通規則后,駕駛人會被記分一樣,在山西,煤礦出現安全違規,礦長也將被記分。記者日前從山西省應急管理廳了解到,山西一煤礦礦長因煤礦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被記滿12分,3年內不得擔任山西境內任何煤礦的礦長。這是山西實施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一個多月來,開出的首份頂格罰單。
近日,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對山西長治羊頭嶺南仙泉煤業有限公司進行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礦存在圖紙造假、隱瞞采掘工作面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的有關規定,該礦礦長張艷軍被記18分,調離礦長崗位,且3年內不得擔任山西境內任何煤礦的礦長。同時,該礦也將面臨停產整頓、罰款53萬元的行政處罰。
為推動煤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自今年7月1日起,山西對全省煤礦礦長實行安全生產考核記分。按照規定,煤礦礦長在一個記分周期累計記滿12分及以上的,必須重新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將由有關部門書面告知其任免機關調整工作崗位。
據了解,這一辦法實施以來,山西省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已累計對34名煤礦礦長進行了安全生產考核記分,總記分分值17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