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德州市原副市長商懷君受賄一審獲刑十年六個月
新華社濟南8月20日電(記者 楊文、潘林青)20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德州市原副市長商懷君受賄案,對被告人商懷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扣押贓款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被告人商懷君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商懷君在擔任德州市衛生局副局長、德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德州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13個單位和個人在疫苗銷售、工程承攬、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93.6374萬元。
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商懷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商懷君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認罪悔罪,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商懷君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親屬及社會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