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驗身”“拉黑”這些人,怎樣讓孩子更安全?
新華社重慶7月24日電 題:除了“驗身”“拉黑”這些人,怎樣讓孩子更安全?
新華社記者柯高陽、范春生
幼兒園、中小學等教育機構招錄教職員工時應當進行涉罪信息查詢,有犯罪記錄,特別是性侵犯罪記錄的人員,不得招錄聘用……不久前,重慶市出臺新規旨在加強對未成年人安全保護力度。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已有多地出臺類似規定,在教育領域對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記錄者進行“驗身”與“拉黑”。
多地在特定職業領域建“驗身”“拉黑”制度
日前,重慶出臺《教職員工入職查詢工作暫行辦法》,正式上線運行重慶市教職員工入職前涉罪信息查詢系統。該系統可查詢2013年4月以來重慶市檢察機關受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信息,特別是強奸、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等性侵案件信息。
據規定,重慶市所有幼兒園、中小學校、高等院校新招錄、聘用包括教學人員、行政人員、勤雜人員、安保人員等在校園內工作的教職員工時,都應進行入職前涉罪信息查詢。發現有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原則上不用;有性侵犯罪記錄的,一律不用。
據記者梳理,不少地方已建成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并用于入職“驗身”。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今年5月上線運行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該信息庫與教育局等職能部門對接,能查閱廣州近3年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案件共400多條信息。另外江蘇淮安等地檢察機關也有類似機制。
一些地方則推出“從業禁止”制度,在一定范圍職業種類“拉黑”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記錄者。北京市海淀區法院2017年首次對涉性侵案件的教師宣告“從業禁止”,要求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5年內,禁止其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上海市檢察機關聯合16家單位建立了省級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防止有曾因包括性侵害未成年人在內的違法犯罪被判刑或處罰的人員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行業。
“驗身”與“拉黑”既有依據又有必要
前不久,四川巴中警方破獲一起案件:當地一中學教師馮某某性侵一名不滿14歲女生后外逃。其間他仍成功進入一所中學任教多年。
有專家稱,校園是未成年人熟悉的環境,但也存隱患。據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調查報告數據,性侵兒童案件中,熟人作案占比將近七成。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工作負責人也在通報中稱,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熟人作案比例高于陌生人。
據廣州市檢察機關介紹,其2018年辦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教育領域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案件占比接近10%,作案人員涉及幼兒園、中小學校的教師、保安等教職員工和校外教育輔導機構的教職人員。
重慶市謝家灣小學校長劉希婭呼吁,當前通過制度手段為在校未成年人建立“安全帶”十分必要。“過去衡量一個教職員工品行優劣,常流于紙面,對其過去有無相關惡性違法犯罪記錄,難以核查。”她認為,入職查詢制度建立后,教育部門對聘用人員的品行考核有了切實的法律依據。
但是“驗身”與“拉黑”涉及諸多公民法律權利,需有明確法律依據。
“在我國,相關法律依據清晰。”國家檢察官學院副教授王韻潔稱,一方面刑法修正案(九)對利用特定職業犯罪者,規定有三至五年的一般性從業禁止。另一方面,有關部門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中也有禁止相關人員從事與未成年人有關的工作、活動的規定。
專家建議:涉罪查詢要“擴容” 從業禁止要“硬化”
一些專家提醒,當前建立“驗身”“拉黑”制度地方越來越多,同時地方分散立規方式的一些弊端也表現出來。
王韻潔提醒說,當前就業市場流動性極強,規避地方性從業禁止制度難度不高。她建議應盡快建立全國性侵犯罪信息查詢系統。
遼寧省社科院研究員馮昀建言,入職查詢和從業禁止制度應更具“剛性”。他認為,除學校教職員工外,保姆、家教、輔導機構等與未成年人接觸頻繁的行業都應納入“驗身”與“拉黑”范圍,實行“凡入職必查詢”。
劉希婭還建議,虐童等針對未成年人的嚴重暴力犯罪信息應納入入職查詢范圍。此外,她呼吁家庭學校社會應一同努力,做好普及性教育、安全防護常識等工作。
記者從最高檢獲悉,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已寫進其《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