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清理廢止103件司法解釋
新華社北京7月18日電(記者羅沙)記者18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為適應形勢發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審判實際需要,最高法決定廢止103件司法解釋。決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據悉,這是最高法開展的第二次司法解釋全面清理工作。經過清理,確定廢止司法解釋103件,明確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561件。
廢止的司法解釋包括民事類司法解釋53件,如《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關于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等。刑事類司法解釋24件,如《關于勞動教養日期可否折抵刑期問題的批復》《關于農村合作基金會從業人員犯罪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等。綜合、行政訴訟類司法解釋26件,如《最高人民法院信訪處接待來訪工作細則》《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等。
據介紹,此次全面清理工作集中解決有些司法解釋與現行法律、后出臺的司法解釋不一致、不協調的問題。清理廢止的103件司法解釋,主要是與現行法律規定不一致、被后發布的司法解釋代替,或與后發布的司法解釋沖突。
同時,此次清理工作將依法平等全面保護產權和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作為對司法解釋進行廢改的重要遵循。恪守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原則,切實加強對民營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保護。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原則,凡是有違平等保護原則的規定,堅決予以廢止。堅持與時俱進的理念,順應時代發展進步要求,對新時代大背景下與經濟社會形勢發展不相符的司法解釋,堅決予以廢止。
此外,最高法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解釋清理工作,對全部司法解釋內容逐一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標,按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高標準、高要求對極個別司法解釋條文提出了明確具體的修改意見。
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表示,此次清理提出廢止的司法解釋多以批復、個案答復為主,“解釋”“規定”類司法解釋整體廢止的比較少。有些體系性的司法解釋存在部分需要廢止、部分仍須保留的問題,今后還有必要對這些司法解釋進行修訂。最高法將健全司法解釋常態清理機制和定期清理機制,未來我國民法典頒布施行后,還將及時對民事類司法解釋進行全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