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好類的垃圾去哪了?專家詳解垃圾處理長效機制
那些分好類的垃圾去哪了
——專家詳解垃圾處理長效機制
本報記者 李 禾
7月1日開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上海開始步入垃圾分類強制時代。生活垃圾分類曾呼吁和試點多年,但效果一直不盡如人意。此次上海強制要求生活垃圾“四分法”,如此分法是否太過復雜?前端分好后,后端還會再混成一桶運走嗎?該如何建立分類的長效機制?
上海生活垃圾為何采用“四分法”?
對于垃圾分類,曾有一種觀點,“干濕”兩分法比較好推行。也就是說,把菜葉、剩飯、骨頭等廚余“濕垃圾”分出來,避免弄臟塑料、紙張等其他“干垃圾”,影響其回收再利用。號稱世界上垃圾分類做得最好的日本,在實行垃圾分類初期,也僅將垃圾分為可燃燒、不可燃燒兩類。
本次上海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和干垃圾4類來分的,但是讓人費解的是,部分垃圾并非是按照干、濕的字面意思來分類,比如尿不濕屬于干垃圾,干瓜子殼卻屬于濕垃圾,雞骨頭等屬于濕垃圾,大骨頭卻屬于干垃圾……
“本次上海的‘四分法’主要是根據《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國辦發〔2017〕26號)的分類標準、上海人的語言習慣,以及末端處理設備的能力和處理便捷性來確定的 。”同濟大學循環經濟研究所所長杜歡政教授告訴科技日報記者。
杜歡政參與了上海垃圾分類相關政策研究的前期工作,他說,生活垃圾的特點是非標準化,成分極其復雜。比如按照粽葉屬性,本應屬于廚余濕垃圾,但粽葉的材質比較硬,后端處理時刀子很難切碎它,因此,只能作為干垃圾來焚燒處理;大骨頭被分類到干垃圾,也是同樣的道理。
先有分類習慣還是先有處理設施?
在家把垃圾分類做好了,到垃圾處理廠是否又會混到一塊?“濕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相對滯后是全國較為普遍的問題。目前,上海的生活垃圾末端處理能力基本能匹配分類處理的要求,并在加快建設濕垃圾處理設施。但在現階段,分類后各種垃圾又混到一塊運輸、處理也是有可能出現的。”杜歡政說,居民養成垃圾分類的習慣至少需要3—5年,到底是等居民養成分類習慣后再建設分類處理設施,還是等處理設施全部建成后再要求居民垃圾分類?
“這就如同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因此,先開始實施強制分類,再根據分類和處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逐步調整和解決。”杜歡政說。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劉建國表示,垃圾分類是一個從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完整鏈條,涉及產生垃圾的居民和單位,收集、運輸和處理的企業,管理的政府,參與者眾多。在一定階段,分類又混運的情況難以避免。“現在需要做的是,大家都要負起自己的責任,不要相互推諉和指責,各負其責,把自己在這鏈條上該負的責任負起來,這件事情總會有解決的一天。”
《“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要求,到2020年底,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總能力的50%以上,其中東部地區達 60%以上。
劉建國說,目前,我國生活垃圾處理系統的基本結構是焚燒發電、衛生填埋并舉,隨著垃圾分類逐步推動,一批適合處理有機濕垃圾的生物處理設施在逐步建設中。“預計在未來幾年,會成為我國垃圾處理整個技術格局中不可忽視的組成部分。并通過分類處理系統,不同特性的垃圾到適合的處理設施中去,達到整體績效最優、污染最低。”
怎么建成分類的長效機制?
為解決“垃圾圍城”問題,多年來我國一直呼吁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并進行試點,但效果不盡如人意。該如何建立分類的長效機制?
杜歡政說,分類投放不能“一刀切”。上海要求垃圾“定時定點”投入,投放點不能設得太遠,投放時間也要跟小區居民協商。“比如小區居民工作時間多為996,設置早晚6點到8點為投放時間,很多人就無法扔垃圾了。必須‘一區一策’,‘一刀切’的政策最終是無法長期實施的。”
在生態環境部6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也表示,環境部正在推進《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將垃圾分類制度及相關要求納入修訂內容;根據《“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試行)》,明確將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系統覆蓋率、有害垃圾收集處置體系覆蓋率、生活垃圾填埋量等作為考核指標;將垃圾分類突出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等。
(科技日報北京7月1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