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方街時評】給金融市場上的造謠者提個醒
3月29日(周五)傍晚,一則假冒新華社記者發布的“4月1日起降準”的謠言在微信群流傳開來。稍后,人民銀行辦公廳迅即出面澄清,指出該消息不實,及時戳穿謠言,阻止了謠言繼續大范圍擴散。央行也已就此事正式致函公安機關,請就此次編造發布虛假信息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無論查處結果怎樣,因類似行為和事件而引發的嚴重后果和法律后果等,都值得當事方及媒體界特別是自媒體參與者引起警戒。
自媒體有追求熱度和流量的偏好,也常常帶有自娛自樂的善意。就29日這則“新華社權威信息”,有人猜測,編造這則謠言的人或許是出于“渾水摸魚”“謠言造勢”的目的,把某個市場人氣和價格抬高,趁機出貨。也有人認為,這不過是4月1日“愚人節”前的一個玩笑而已。
但筆者認為,無論出于何種動機,其后果不可小覷。如果是出于主觀故意,那么這一行為已經越過了法律的邊界。筆者更希望這次僅僅是個玩笑,而不是出于漁利的目的蓄意為之。但即使是開個玩笑,這樣的玩笑也開不得,而且同樣需要承擔開玩笑的法律后果。
原因并不復雜,類似的傳言可能會導致金融市場的異常波動,甚至會嚴重干擾金融市場秩序。
過去這些年,金融市場上出現的虛假信息編造傳播事件并不在少數,有時一條短消息就能造成市場驟然震蕩。2013年6月“錢荒”、2015年“股災”期間,越是市場大幅波動的時候,越能看到各種謠言 “推波助瀾”,加劇市場恐慌、踩踏和風險擴散,影響十分惡劣。即使一些“傳言”最終被證明是謠言,但已給金融市場造成嚴重影響,一部分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也已因此損失了真金白銀,更有甚者給金融穩定構成威脅,而造謠者或許已經從中漁利,趁機撈上一把。
在金融市場上,信息太重要了。可以說,信息就是金融市場交易的神經。市場各方正是基于信息進行定價和交易。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傳播及時、公平、有序,是市場公正、公平運行的基石。基于違法違規形成的信息失真、內部信息等,都是導致金融犯罪、腐敗尋租等損害市場公平、公正的根源。
也正因如此,編造傳播虛假金融信息,是被我國法律法規嚴格禁止的行為。以《證券法》為例,第七十八條對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有著明文的規制規定,即“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更進一步,假使此類行為造成嚴重后果,便構成犯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近年來,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加大了對編造傳播金融虛假信息行為的打擊力度。例如,根據證監會通報的情況,2016年以來證監會共辦理相關案件17起,依法做出行政處罰13起,對“同花順”網絡及曾改雄、曹磊等人制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進行了嚴肅查處,其中2起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國際上,這樣案例更為典型,處罰也更為嚴厲,因制造虛假金融信息而坐牢者大有人在。
3月29日這則“降準”謠言,如不迅即澄清和制止,同樣會引發嚴重后果。這是因為貨幣政策事關全局,類似“降準”這樣的重大政策措施,必然會對宏觀經濟運行和各個金融市場運行的方方面面產生影響,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因此,就當事人而言,也必然要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距離上周五已經過去3天,雖然“降準”謠言早已沒有熱度,但筆者認為,這并不代表相關造謠者可以逍遙法外。對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宜姑息,否則謠言造勢還會繼續在市場上興風作浪或愈加大膽。
因而,筆者還是要真誠、善意地提醒一句,金融市場上的參與者或圍觀者,都有可能還是信息生產者和傳播者,都應遵紀守法,不造謠,也不傳謠。貨幣政策調整,絕非小事,豈可兒戲?有些玩笑開不得,一不留神,就可能攤上大事了;把水攪渾、趁機漁利的念頭更不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