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放寬跨境小汽車指標申請范圍和條件
新華社廣州4月1日電(記者 毛鑫)記者1日從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了解到,粵港澳跨境非營運小汽車指標管理新規出臺,放寬了投資類、人才類、捐贈類指標申請范圍和條件。新規自2019年4月15日開始實施。
新規對投資類指標不再區分山區和非山區,規定上一年度納稅額達到15萬元人民幣的國外、港澳臺人士,即可獲1輛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多納多得,最多可以獲15個指標。粵籍企業上一年度納稅額達到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可獲1輛內地入出香港商務車指標。
此外,在港澳工作的兩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學現任校長,以及持有廣東省人才優粵卡A卡的港澳臺、外籍人士,可獲1輛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
改革開放以來海外華人華僑、港澳臺同胞捐贈累計金額達3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社會團體捐贈累計金額達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可獲1輛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
新規對指標有效期進行了規定,其中投資類指標有效期為1年,可申請延期1年;人才類、資格類指標有效期為5年,可申請延期5年;捐贈類指標長期有效。同時,新規明確了從事走私、轉讓等6種予以注銷指標的情形。
為進一步推動粵港澳人員交流和經貿往來,更好地服務于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此新規經粵港、粵澳商定,從2019年4月15日開始實施。新措施實施前已受理或批準的申請,仍按照原規定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