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將成中國引資新“磁鐵”
家有梧桐樹,自有鳳來棲。
在全球外國直接投資連續縮水,歐美及新興經濟體競相加入引資“大戰”情況下,中國也拿出了吸引外資的新“磁鐵”。
外商投資法草案日前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將其概括為“一部外商投資的促進法、保護法”。
完成磁力升級 更新法律體系
對于任何一個國家來說,要打消外商擔憂,吸引外資進入,有法治保障開放政策都是一塊關鍵“磁鐵”。
1978年12月,鄧小平就明確提出制定外國人投資法。隨后出爐的“外資三法”推動中國引資從零起步,在短短四十年間累積出2.1萬億美元的規模。
期間,中國不斷提升開放水平和法治保障體系,通過“磁力”提升外資入華動力。
1993年,中共十四大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隨后中國利用外資連續多年高居發展中國家之首;2001年,中國加入WTO,外資快速進入的時間窗口隨即再度開啟。
在已有法律體系滯后性顯現,難以適配引資新需求的情況下,用外商投資法取代“外資三法”,意味著中國完成了對法治保障這塊吸引外資磁鐵的又一次在線升級,這將向世界明確釋放出進一步開放的信號。
聚焦磁力轉換 優化營商環境
法治保障之外,40年前,中國對外資的“磁力”還來源于兩塊“磁鐵”:一塊是巨大的市場潛力,另一塊是低洼的生產成本。
改革開放至今,中國已擁有4億左右的中等收入群體、巨大的國內市場以及完整的工業體系。第一塊的磁鐵的吸附效果將更加明顯。
但隨著土地、勞動力、能源等價格上升和環保要求趨嚴,第二塊磁鐵的吸力卻在逐漸減退。 在簡單的優惠政策越來越難以營造“成本洼地”的情況下,中國吸引外資磁力將越來越多來自于營商環境的優化。
聚焦于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此次外商投資法明確要求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這意味著,著眼于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開放目標,中國已經做好制度性保障,走出“先手棋”。
內化磁力效果 助推國內改革
從深圳等經濟特區到沿海沿邊沿江和內陸中心城市,從單方面開放到與WTO成員在國際規則下互相開放……
在由點及面、由淺及深的開放過程中,中國獲得的一個重要經驗就是:有法治保障的開放不僅可以帶動資金由外向內流動,還可以倒逼中國經濟“內功”由低到高升級。
當下,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已漸成國際通行經貿規則,這種被認為能極大提高市場開放程度的外資管理模式正被越來越多國家采用。
此次提請審議的外商投資法草案在總則第一章中就明確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在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則將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
對外資的一視同仁和平等對待的做法,不僅將讓中國的營商環境與國際銜接,增強吸引外資的“磁力”,也將倒逼中國企業在公平競爭中轉型升級,實現更高水平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