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以法治激發對外開放的活力
3月8日,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在改革開放40年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審議外商投資法,展現了新時代中國堅定不移擴大對外開放、將改革進行到底的決心和意志,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正如新聞發布會發言人評價的那樣,“這是我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將提高投資環境的開放度、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為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改革開放40年來,外資企業為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早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此同時,中國形成了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也就是“外資三法”為基礎的外商投資法律體系,為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然而近年來,伴隨我國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面臨新的形勢,“外資三法”已經很難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要求,迫切需要在總結我國吸引外商投資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一部新的外資基礎性法律。在此背景下,外商投資法應運而生,為更好、更規范地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打造了一把金鑰匙。
制定外商投資法絕非臨時起意,更不是基于一城一池的得失,而是我國長期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的最新體現。回溯過往,從深圳等沿海經濟特區的騰飛,到一批內陸開放城市逐漸崛起;從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到深度融入全球經濟體系;從加快自貿區、自貿港建設,到修訂負面清單、大幅放寬外資準入限制……持續擴大對外開放,早已成為中國發展最鮮明的特征和印記。一項數據很能說明問題。2018年我國實際使用外資1350億美元,創歷史新高;其中高技術制造業利用外資增長35.1%,外資結構持續優化。這樣亮眼的成績,在去年全球外國直接投資持續下滑的背景下顯得尤為珍貴。難怪有外媒感慨,“中國用實際行動向世界宣布:最好的投資機會,就在這里。”
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外商投資法一方面展現了中國對外開放的堅定決心,另一方面也體現了以法治護航改革和開放的強大力量。中國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審批制管理模式;對于禁止和限制外國投資者投資的領域,將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清單之外充分開放,中外投資將享有同等待遇……一條條規定白紙黑字,不僅有助于推動改善我國營商環境,更為外資企業樹立了逐夢中國的信心。“中國政府繼續改革開放的政策讓我們吃下了繼續深耕中國市場的定心丸。”一位外資企業負責人的話道出了許多企業家的心聲。法治的力量,不僅是中國發展的硬規范,更成為吸引世界目光的軟實力。
然而面對不斷推進的立法進程,也有一種聲音提出了疑問:對外商投資的閘口開得過大、過快,會不會對我國一些領域的企業造成沖擊?這樣的觀點實際上恰恰忽略了:正因為持續擴大對外開放、主動擁抱世界,中國才能在競爭中為創新和發展提供沃土。如果沒有對外開放,很多改革實踐就不可能“邁開步子”,更不可能“跑步前行”。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早已沉淀為改革開放40年來的一條寶貴經驗。
“中國經濟是一片大海,而不是一個小池塘。”習近平曾以大海妙喻中國經濟。大海之大,在于其海波不興的深邃、氣吞山河的磅礴,更在于其“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寬廣胸懷。推動外商投資法加速落地,正是中國經濟開放包容胸懷的最佳注解。中國將一步一個腳印,為推動世界經濟發展貢獻力量,與各國一道共建全人類的美好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