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李宗瑞性侵偷拍案 確定執行有期徒刑29年10個月
中新社臺北2月22日電 臺灣男子李宗瑞被控性侵并偷拍多名女子案,22日刑事部分判刑定案,應執行有期徒刑29年10個月。
綜合中央社、聯合新聞網等臺灣媒體報道,李宗瑞被控從2009年起在臺北性侵、偷拍多名女子,2012年案件曝光后,震驚全臺。臺北地檢署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將其起訴。
刑事部分,李宗瑞被控偷拍性侵5名女子判刑20年定案,被控偷拍性侵9名女子部分,遭判處刑度總計39年2個月有期徒刑定案。
去年,臺灣高等檢察署聲請法院定應執行刑,臺灣高等法院審酌有期徒刑執行上限最高為30年,以李宗瑞涉及18個強制性交等罪,裁定合并執行徒刑29年10個月。
對此,李宗瑞曾提起抗告,但臺“最高法院”認為裁定無誤,22日駁回確定。
此案民事部分,臺“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李宗瑞須賠償11名受害女子共2385萬元新臺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