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文職人員公積金政策出臺 繳存比例全軍統一標準
健全軍地運行機制 切實保障合法權益
軍隊文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出臺
本報訊 記者孫興維、通訊員胡世武報道:為規范軍隊文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近日,軍委后勤保障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出臺軍隊文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對軍隊文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納入地方管理體系的人員范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繳存時間,以及利息計算和貸用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以及國家和軍隊有關政策規定,軍隊文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主要內容為:關于人員范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文職人員,包括新招錄聘用的文職人員和納編的原社會招聘文職人員。
關于繳存基數與比例,文職人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包括崗位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軍隊服務津貼和獎勵工資等7項內容;月繳存基數限額,不得高于國家統一規定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高于3倍的一律按照3倍執行;月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分別按軍隊統一規定的12%執行,實現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實行全軍統一標準。關于繳存時間,用人單位應當于發放文職人員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單位繳存和代扣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統一匯繳到地方管理機構的住房公積金專戶。根據國家關于新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規定,新招錄聘用的文職人員,從批準招錄聘用的第二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關于公積金計息,文職人員住房公積金自存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并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此外,政策還對文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納入地方管理后的停止繳存、提取使用、貸款規定等作出明確規定。
軍委后勤保障部財務局負責人表示,軍隊文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的出臺,對于搞好軍地政策銜接,健全軍地運行機制,切實維護文職人員合法權益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