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自貿區建設5周年】負面清單“由外及內” 外商投資改革“自淺入深”
開欄的話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自貿試驗區建設從上海起步,不斷發展,目前已在全國設立12個自貿試驗區。5年來,自貿試驗區在投資貿易便利化、金融開放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服務國家戰略等領域先行先試、大膽創新,一大批制度創新成果推廣至全國,發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試驗田作用。從今日起,經濟日報推出“壯闊東方潮 奮進新時代·聚焦自貿區建設5周年”專欄,聚焦自貿試驗區建設成效,挖掘自貿試驗區建設經驗。
改革開放以來很長一段時間,外商投資在我國采用的主要是逐案審批制度,不論是鼓勵類還是限制類的外資企業,要進入國內投資經營都需要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審批。這些審批不僅需要提交大量材料,也需要消耗較長時間逐項審查。這成為外商投資國內市場反映較多的問題。
2013年上海自貿試驗區成立后,開始推動實施外商投資負面清單改革。商務部副部長王受文此前表示,當年在上海自貿試驗區里引進了首張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這個制度引進后,絕大部分的外資企業是通過備案設立,不需要審批。企業在網絡上提交備案的一些材料,在很短時間內就可以備案了”。
2015年成立的廣東、福建、天津自貿試驗區也先后實施了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制度。2016年9月,我國在總結幾個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的改革經驗基礎上,形成了比較成熟、可以在全國推廣的經驗做法。負面清單的概念也逐漸從對外投資協定談判引入到國內經濟治理。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中,對國企、民企、外資等各類市場主體,是同等待遇,清單之外的都可以依法平等進入。改革后,行政審批減少,企業負擔減輕,市場活力釋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效發揮。
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認為,負面清單不是簡單的“由正轉負”,并非把原來的鼓勵類、允許類去掉,把禁止類和限制類合并起來,而是要對各行業各門類進行重新分析評估,盡量縮短清單條目,放寬市場準入門檻。
2016年9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外資企業法》等4部法律的決定。這為我國對外商投資全面實行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奠定了法律基礎,是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一次重大變革。根據決定,《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等4部法律中分別增加一條規定:對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將相關審批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國家規定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由國務院發布或者批準發布。這次修法表明,我國在自貿試驗區試驗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取得很好的成效,該模式得到了市場的檢驗,被市場主體所認可。
此后,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開始在全國推廣實施。商務部門將逐案審批改為“備案為主,審批為輔”,備案的時間與審批制相比,由20個工作日減少到3個工作日內,備案的企業數占到外資企業總數的97%以上。
隨著負面清單機制的建立,負面清單的長度和內涵也在不斷變化。以上海自貿試驗區為例,其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長度已從190條縮短到如今的45條,這也折射出中國堅定不移推進對外開放的決心。
2018年新公布的外商投資負面清單,更呈現出對外開放領域更寬、透明度和規范度提升、國際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等特點。全國版的負面清單在金融、基礎設施、交通運輸等多個領域推出了開放舉措,限制措施縮減了近四分之一,自貿試驗區的負面清單進一步在文化、資源、種業、電信等領域進行壓力測試。同時,負面清單還列明了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專門針對外商投資準入進行限制,一律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進行管理。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研究院教授桑百川表示,得益于縮減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長度等持續擴大對外開放的務實舉措,世界各國企業看到了中國投資環境的改善和良好的發展前景,也提升了投資中國的意愿。(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馮其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