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起新時代依法治軍的理論坐標
【長城走筆】
作者:姬娜(國防大學政治學院西安校區軍隊司法工作系副教授)
依法治軍經過多年實踐探索,以習近平強軍思想指導地位的確立為標志,開啟了新時代。時代是所有偉大事業的根本命題。馬克思恩格斯曾言:“一切劃時代的體系的真正的內容都是由于產生這些體系的那個時期的需要而形成起來的。”依法治軍新時代,是一個需要依托我黨治軍實踐、直面時代課題,從理論上回答依法治軍原問題的關鍵階段。而這樣的歷史使命,唯有構建起中國特色軍事法治理論體系方能實現。
法治形態的多樣性是法治理論的一個重要原理。世界上沒有一種一成不變的軍事法治道路可以引導所有軍隊實現法治現代化。依法治軍從其外在表現形態看,就是讓法律、軍事法規在軍中獲得一體遵行的最高權威。但透過千篇一律的治理表象,當我們深究由誰治理、依據誰的意志治理等問題時,就深入到了依法治軍的道路選擇問題。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憲法確立了武裝力量屬于人民、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代表人民行使武裝力量領導指揮權的基本軍事制度。黨依據憲法和法律對軍隊實施獨立的全面的集中統一領導。西方的軍隊也依據法律活動,軍事行動必須有法律授權。不同的是,西方軍隊在理論上保持中立,只聽命于總統,軍事權從屬于行政權,一旦國家陷入黨爭,軍隊就成為黨派斗爭的工具。我黨歷史上曾有過兩次國共合作,雖都以制度文件的形式規定了合作后的軍隊建設問題,但第一次合作以國民黨新右派發動武裝政變,大肆屠殺共產黨,黨組織遭受重創告終;第二次合作則不僅成功配合了國民黨的正面戰場,還為之后的解放戰爭勝利奠定了基礎。歷史同途殊歸,其內在驅動是“二次革命論”與“槍桿子里面出政權”的道路選擇。
中西之別、歷史之鑒告訴我們,堅持依法治軍需要從理論高度回答好、定位好依法治軍的道路方向。中國特色軍事法治理論體系必須旗幟鮮明地指出黨對軍隊絕對領導是依法治軍的唯一正確道路,從歷史、現實和法理三重維度給出這一道路的中國敘述,并釋放這一道路積淀的中國能量。
制勝是軍中之法的終極目標。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語境下的依法治軍,除了國富兵強的傳統價值訴求外,兼容并蓄著正義、民主、權利、效益等現代法治基因。中國歷史上為保證兵源穩定,曾實行士亡連坐法,凡士兵逃亡,株連妻子。即便如此依然未能逃脫“無兵文化”的歷史窘境。古希臘時期實行軍事獨裁統治的城邦斯巴達,憑借異常嚴苛的軍事訓練法,塑造斯巴達人好戰、冷血的品性,一度打造出所向披靡的軍事強國。但終因立法的不近人情,導致內耗嚴重,淪為羅馬共和國的階下囚。可見,失去了價值平衡與價值整合的“依法治軍”終將在法律工具主義的道路上被利用或濫用。法治理論中,價值整合是一個貫穿法治運行始終的調節機制。它通過分析、比較、評判、酌定等活動,使一系列看似交疊甚至沖突的價值要素獲得動態平衡。依法治軍進程中的價值整合,是中國特色軍事法治理論體系承載的重要功能。我軍向來重視通過法治方式整合價值,實現階段性目標。毛澤東主席指導解放戰爭時期的軍事立法時指出,所有關于優待紅軍戰士及其家屬的法令與辦法的實際與徹底執行,都是為了保證紅軍踴躍上前線及鞏固其在前線的戰斗決心。
改革開放以來,軍事法治建設始終把提升部隊戰斗力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但和平日久也滋生了和平積習,依法治軍重建輕戰、消極保安全現象比較突出。習近平主席指出,推進依法治軍,必須堅持戰斗力這個唯一的根本的標準。中國特色軍事法治理論體系必須以“戰斗力標準”為最高價值標準,使其他價值要素在不同層次和方向上服從、服務于戰斗力標準,確保依法治軍各個運行環節都能聚焦于戰斗力提升這一終極目標。
莎士比亞說,“一定是實踐和實際的人生經驗給了他那么些高深的理論”。伴隨著依法治軍的偉大實踐,軍事法治理論經歷了從軍事法制到軍事法治,從軍事法規體系到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不斷深化的過程。這個過程是實踐與理論之間往復循環的螺旋式上升。中央軍委《關于新形勢下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決定》將“構建完善的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作為依法治軍的奮斗目標,繼而指出了這個體系所包含的軍事法規制度體系、軍事法治實施體系、軍事法治監督體系和軍事法治保障體系。四個子體系契合了軍事立法、軍事執法、軍事法治監督和軍事法治教育、人才隊伍建設、文化培育等軍事法治實踐工作領域。
與以往構建的任何理論體系不同,新時代中國特色軍事法治理論體系應當是一個基于依法治軍運行環節、直接用于指導軍事法治建設工作的具有實踐指向的體系。實踐性體系更關注效果、追求實績,其軍事法治因素可以進行量化評估,體系的好壞不再取決于理論自足與邏輯自洽,而是它能否與依法治軍實踐進行有效對接。
《光明日報》( 2018年11月17日 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