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十項準則”為新時代教師劃定基本底線
光明日報記者 晉浩天
8月,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對涉嫌性騷擾學生的教師陳某作出處理決定,暫停其教師崗位工作,接受學校調查。
9月,廈門大學發布通報,解聘在網絡發表不當言論的助理教授周運中。
10月,南京大學青年長江學者梁瑩被指論文涉嫌抄襲,且授課敷衍曾被學生舉報。校方回應已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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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教育部一連印發六份文件——《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下稱“高校準則”)、《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下稱“中小學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下稱“幼兒園準則”)、《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直指教師師德師風問題,不僅明確了新時代教師職業規范,還為此劃定了基本底線。
1.新時代教師職業規范來了
高校準則明確要求,教師應堅定政治方向、自覺愛國守法、傳播優秀文化、潛心教書育人、關心愛護學生、堅持言行雅正、遵守學術規范、秉持公平誠信、堅守廉潔自律、積極奉獻社會。
這份準則還指出,高校教師不得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不得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宜。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系,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不得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或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不得假公濟私,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校徽、專利、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等。
中小學準則要求,教師應堅定政治方向、自覺愛國守法、傳播優秀文化、潛心教書育人、關心愛護學生、加強安全防范、堅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誠信、堅守廉潔自律、規范從教行為。
準則明確,中小學教師不得歧視、侮辱學生,嚴禁虐待、傷害學生。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不得在招生、考試、推優、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得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不得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不得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等。
幼兒園準則要求,幼兒園教師應堅定政治方向、自覺愛國守法、傳播優秀文化、潛心培幼育人、加強安全防范、關心愛護幼兒、遵循幼教規律、秉持公平誠信、堅守廉潔自律、規范保教行為。
該準則指出,幼兒園教師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歧視、侮辱幼兒,嚴禁猥褻、虐待、傷害幼兒。不得采用學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學內容,不得組織有礙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不得在入園招生、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得索要、收受幼兒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不得推銷幼兒讀物、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不得組織幼兒參加以營利為目的的表演、競賽等活動,或泄露幼兒與家長的信息等。
2.“不是體檢結果,是預防保健手冊”
多份文件,聚焦同一個問題,意義何在?
“我國各級各類學校有1600多萬名專任教師,他們中的絕大多數都敬重學問、關愛學生、嚴于律己、為人師表,受到學生尊敬和愛戴。但是也有極個別人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識淡薄,放松自我要求,甚至出現嚴重違反師德行為,損害教師隊伍形象,影響學生健康成長。”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解釋說,同時,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下,人民群眾對更好教育的需要日益增長,知識獲取方式和傳授方式、教和學關系都發生了革命性變化,這些都對教師隊伍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他還表示,制定教師職業行為準則,明確新時代教師職業規范,針對主要問題、突出問題劃定基本底線,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是建設政治素質過硬、業務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質教師隊伍的重要舉措,也為教師嚴格自我約束、規范職業行為、加強自我修養提供基本遵循。
這位負責人一再強調,準則中的禁行性規定是底線,是從事教師職業的最低要求,是大中小幼職特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必須遵守的,是不可觸碰的紅線。準則中的禁止性規定,不是“體檢結果”,是“預防保健手冊”,是對廣大教師的警示提醒。“此外,準則規范的不僅是教師職業道德行為,還對教師提高政治素質、傳播優秀文化、積極奉獻社會等方面提出要求。”
3.把要求落實到招聘、考核等工作中
文件印發后,大家更為關注的是,如何確保準則能夠落到實處?
對此,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明確指出,要形成制度體系。“配合準則出臺,教育部還制定了《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對2014年印發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建立起違規懲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各地各校要根據準則,結合實際制定教師職業行為負面清單和實施辦法。”
教育部還指出,要把準則要求落實到招聘、聘用、考核等教師管理具體工作中,實行師德失范“一票否決”。要以有力措施堅決查處師德違規行為,對于有嚴重侵害學生行為的,一經查實,要撤銷其所獲榮譽、稱號,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解除教師職務、清除出教師隊伍,同時還要錄入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任何學校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學、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記者梳理發現,《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就對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實行了“一票否決”。該意見明確規定,高校教師出現違反師德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其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干部選任、申報人才計劃、申報科研項目等方面的資格。擔任研究生導師的,還應采取限制招生名額、停止招生資格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的處理。以上取消相關資格處理的執行期限不得少于24個月。情節較重應當給予處分的,還應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此外,教育部將適時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行動緩慢、敷衍塞責、問題突出的地方和學校進行通報。
(光明日報北京11月16日電)
《光明日報》( 2018年11月17日 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