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整治“不文明養犬”行為,罰款最高可達1萬元
新華社杭州11月13日電(記者許舜達)對未經批準擅自養犬的,由犬類主管部門沒收犬只,對單位養犬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養犬的,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記者從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獲悉,11月15日起,杭州將在全市范圍開展“不文明養犬”行為的專項治理,并加強文明養犬的相關宣傳。
杭州市城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專項治理將持續到12月底,期間杭州還將通過報紙、微信、微博等進行文明養犬宣傳,并開展文明養犬進社區、文明養犬“第二課堂”和“市民開放日”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市民文明養犬意識。
據了解,此次專項治理重點查處不拴犬繩遛犬、不按規定時間遛犬等不文明行為,全面排查無證養犬行為。根據《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對攜犬出戶未束犬鏈的,由犬類主管部門暫扣犬只,對養犬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只,吊銷《養犬許可證》。
同時,為方便群眾辦理犬證,專項治理期間杭州線下辦證窗口雙休日對外開放,市民也可以下載貼心城管App在線辦理。
據了解,《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于1996年頒布實施,期間1997年、2001年及2004年進行三次修改,距今已有14年之久。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市民養犬需求多元化、養犬群體逐漸大眾化,不少規定已不適應當前城市發展需求,尤其是犬類管理發展的需要。
杭州市城管委方面表示,下一步,將結合工作實際,積極建議加快對相關法規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