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農墾: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里的“秘密”
《法律與生活》雜志社記者/盛學友
2018年9月19日上午,著名刑辯律師姜彩熠給本刊記者打來電話說:“張可辛一案,今天提起刑事上訴了,綏化農墾法院已接收上訴狀。”
半個月前的9月4日,本刊記者曾就張可辛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一案前往黑龍江省綏化市農墾系統公、檢、法三機關采訪。
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的控辯爭議
9月10日,黑龍江省綏化農墾法院(以下簡稱綏化農墾法院)對張可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張可辛15年有期徒刑,判處被告人宋某、閆某華、呂某威8年、4年、3年有期徒刑。
該案在綏化農墾系統影響較大,不僅因為涉案標的金額較大,而且控辯雙方對罪與非罪的爭議完全對立。姜彩熠說:“一審判決回避了涉罪主要證據問題,該案有不少‘秘密’。”
2017年8月21日,黑龍江省綏化農墾公安局(以下簡稱綏化農墾公安局)對張可辛非法經營案立案偵查。當年11月30日,綏化農墾公安局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立案。
2018年7月5日,黑龍江省綏化農墾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綏化農墾檢察院)向綏化農墾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張可辛在未辦理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取得成品油經營資質的情況下,以綏化雙盛公司為生產基地,雇傭宋某、閆某華、呂某威等人,勾兌92號汽油、0號柴油和35號柴油,以大連佳裕公司(在大連保稅區開辦的大連佳裕公司,是大連石油交易所230多家會員企業之一。大連石油交易所為會員企業提供地方性成品油經營權,同時政府按繳稅額度給予會員企業財政補貼。記者注)名義對外開票銷售。
2018年8月上旬,張可辛指使所雇員工勾兌生產不合格成品0號柴油700噸,存儲于綏化雙盛公司4號罐、5號罐;勾兌生產不合格成品92號汽油220噸,存儲于9號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