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之道:深刻理解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習近平同志強調,全面依法治國具有基礎性、保障性作用,在統籌推進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指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這一重要論述深刻闡釋了黨的集中統一領導與全面依法治國之間的內在聯系,必須加深理解、準確把握。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我們黨站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戰略全局的高度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當前我國正處于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期,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具有極為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習近平同志指出,政治方向是黨生存發展第一位的問題,事關黨的前途命運和事業興衰成敗。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就是為了貫徹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明確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工作布局、重點任務,確保全面依法治國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法治保障。
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內在要求,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有利于更好發揮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作用,研究制定法治中國建設長期的工作布局、發展規劃,謀劃確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總體思路、重點任務,做好全面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運籌謀劃、科學決策,實現集中領導、高效決策、統一部署;有利于統籌考慮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法治建設總體進程、人民群眾多方面訴求等因素,統籌整合各方面資源和力量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統籌推進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發展。
全面依法治國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實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必須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科學立法工作,完善立法規劃,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約束機制;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深入研究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快構建權責一致的司法權運行新機制;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和法治人才培養;等等。所有這些工作只有在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進行頂層設計、統籌規劃,才能扎實推進、取得實效。
法治強則國家強,法治興則國家興。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需要法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在黨的領導下進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就要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繼續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瞻遠矚、審時度勢作出的重大決定,是推進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舉措,在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在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全面依法治國必將在我國展開壯闊的歷史畫卷。
(作者單位:教育部教育裝備研究與發展中心)
《 人民日報 》( 2018年09月20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