勢所必然: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推動力
服務型政府是現代國家治理的一個重要標志,服務型政府建設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項基本要求。我國在本世紀初提出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目標,著力提高公共服務水平,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取得顯著成效,并在發展理念、政府職能、管理技術、治理手段等方面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在我國,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建設與國家治理現代化同向發力,成為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推動力。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政府行使公權力源于人民的授予。因而,我國政府職能設定與進行治理活動都要圍繞增進人民福祉展開。服務型政府建設正是以人民為中心的國家治理的體現。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出發點是提高公共服務水平,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基本內容圍繞教育、醫療、衛生、社保、就業等重要民生議題展開,在黨的領導下以政府主導、公眾和社會參與為基本路徑,以人民滿意與否作為評價標準。可見,服務型政府建設始終圍繞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公共服務水平提高的過程就是讓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的過程。
注重加強公共服務職能。現代國家治理強調以治理和服務來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現代政府應以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為主要職能。一般而言,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都伴隨著政府職能轉變,特別是以公共服務為核心轉變政府職能。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經歷了從管制型到服務型的轉變。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正式提出建設服務型政府,強調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更加注重加強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政府要“加強各類公共服務提供”,“加強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這表明,服務型政府建設過程也是政府職能加快轉變的過程,公共服務逐步成為政府職能的重心,為國家治理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
推動形成多方協同格局。治理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標志就是參與治理的主體從單一向多方協同轉變。國家治理現代化意味著社會治理主體不再是單一的,不是全由政府大包大攬,而是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公民個人等各種主體共同參與,合作推動公共事務發展。在服務型政府建設中,政府之外的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作為重要力量共同參與進來,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或者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企業、社會組織等通過多種形式參與服務型政府建設。事實表明,這些社會力量在教育、扶貧、助殘、養老等領域有各自優勢,能夠發揮積極作用。服務型政府建設有助于推動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的逐步形成與完善。
提升法治化水平。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現代化的治理必然是依法治理。服務型政府首先應是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也包含著法治政府建設的內容。法治政府強調保護人民合法權利,制約公權力,這與服務型政府以人為本的理念是一致的。法治政府是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政府,這些都是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前提條件。對政府來說,要在法律法規的范圍內提供公共服務,不能于法外設定和行使權力;對社會和公眾來說,參與服務型政府建設也要依法依規而行,不能隨意為之,更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促進治理精細化。隨著我國經濟從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人民群眾對公共服務的需求已由增加供給向同步提高質量轉變,這就要求在提供公共服務時更加注重服務的精細化。制定科學具體的標準,是精細化服務的基礎。在服務型政府建設過程中,國家出臺了關于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等文件,推動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在價值導向、供給機制、服務標準、具體內容等方面的標準化。服務型政府建設要從小處做起,注重細節,落到實處,使人民群眾多樣化的需求得到更好滿足。當前,從遍布全國的行政服務中心到“最多跑一次”改革,各級政府都注重將方便群眾放在重要位置,力爭通過大數據、“互聯網+政務”等實現公共服務在覆蓋廣度、服務質量和及時性等方面的提升。這些精細化措施使服務型政府建設更具有人情溫度,也提升了國家治理的精細化水平。
(作者為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天津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18年09月09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