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負責人介紹長春長生狂犬病疫苗案件有關情況
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今天通報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關情況。根據舉報提供的線索,7月5日,國家藥監局會同吉林省局對長春長生公司進行飛行檢查;7月15日,國家藥監局會同吉林省局組成調查組進駐企業全面開展調查。7月15日,國家藥監局發布了《關于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
按照疫苗管理有關規定,所有企業上市銷售的疫苗,均需報請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批簽發,批簽發過程中要對所有批次疫苗安全性進行檢驗,對一定比例批次疫苗有效性進行檢驗。該企業已上市銷售使用疫苗均經過法定檢驗,未發現質量問題。為進一步確認已上市疫苗的有效性,已啟動對企業留樣產品抽樣進行實驗室評估。徐景和表示,另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監測,我國狂犬病發病率近年來逐步下降。藥監局已部署全國疫苗生產企業進行自查,確保企業按批準的工藝組織生產,嚴格遵守GMP生產規范,所有生產檢驗過程數據要真實、完整、可靠,可以追溯。國家藥監局將組織對所有疫苗生產企業進行飛行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要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