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大為:美國發動貿易戰才是真正的經濟侵略
馮迪凡
在中美貿易沖突中,美方多次擺出受害者的面孔,并以指責中國經濟侵略作為發動對華加征關稅的重要理論證據之一。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經濟學院教授程大為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專訪時指出,國際法上并沒有定義什么是經濟侵略,美國政府用“侵略”來定義一個國家的經濟行為,這在二戰后歷史上是罕見的。中國是世界經濟的貢獻者,而非侵略者,美國發動貿易戰,遏制中國經濟發展,才是真正的經濟侵略。
與此同時,美方近期的一系列實質性行為正在削弱世貿組織(WTO)體系,除美方屢屢傳出要退出WTO的傳聞之外,美國正在阻撓WTO爭端解決機制上訴機構開啟新的大法官甄選程序。對此,程大為指出,如果上訴機構癱瘓,這對全球貿易體系也將造成實質性傷害,目前特朗普政府的行為破壞了中美兩國貿易治理方面的遺產,還是希望美方可以回到堅持多邊貿易體系的道路上來。
發動貿易戰才是真正的經濟侵略
第一財經:6月19日,美國白宮發布了題為“中國的經濟侵略如何威脅到美國和世界的技術和知識產權”的報告。你怎么評價這份報告?
程大為:有數據顯示,中國加入WTO以來對世界經濟增長的平均貢獻率接近30%。在國際金融危機期間,中國堅持力保人民幣不貶值,發揮了世界經濟增長主要穩定器和動力源的重要作用。因此,中國是世界經濟增長的貢獻者而非侵略者。
美國報告認為中國成為了第二大經濟體,認為應該從根本上遏制中國的經濟崛起。遏制中國崛起的貿易戰爭,是不是經濟侵略?其實,以遏制別國整體經濟發展為目的,干涉別國經濟主權的行為才構成經濟侵略。美國發動貿易戰才是真正的經濟侵略。
第一財經: 要如何厘清經濟侵略的內涵,同時通常WTO法中如何定義貿易政策所造成的后果呢?
程大為:國際法尤其是WTO法在立法上有成熟的邏輯和方法,例如,定義傾銷,要定義傾銷的主體、主體的行為和行為的后果(即對他者損害的程度)。如果按照這一邏輯范式定義經濟侵略,需要考慮以下內容:
第一,要定義行為的主體,在白宮的報告中,對中國政府、企業甚至是學者和學生的控訴都有,主體混雜有亂扣帽子的嫌疑。目前國際上對侵略的學術討論中,對侵略主體的認定多限于國家。
第二,行為具有侵略性。在國際軍事法庭和聯合國憲章中對侵略性的定義包含主權被踐踏的要素,在政治上,國家主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這是國家的最高利益。國家主權包括經濟主權,即國家對本國經濟擁有最高的、獨立的管轄權。經濟侵略的要害應該是侵犯別國的經濟主權。
第三,行為具有政治特點。WTO法等國際經濟法對關稅、經濟禁運、抵制、傾銷、凍結資產等行為有了明確的定義,現有法律基本上規范了國際經貿活動中的行為,指出了這些行為的特點、行為的損害特征,及如何規范這些行為。可以說,中美貿易戰中所涉及的行為基本上可以依據現有國際法解決。
第四,行為后果具有侵略性,是最高級別的損害。世界貿易組織法從來沒有使用“侵略性”一詞來界定一種貿易政策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世界貿易組織通常使用“損害”來描述行為的后果,例如,按照《反傾銷協定》第3條第1款規定,就關貿總協定(GATT)1994第6條而言,對損害的確定應依據肯定證據,并應包括對下述內容的客觀審查:(1)傾銷進口產品的數量和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的影響;及(2)這些進口產品隨之對此類產品國內生產者產生的影響。
可見,WTO規定了如何認定損害。正因為如此,世界貿易組織的法規成為一部被多邊體系認可的好法。
第五,在定義一個國家的行為是否具有侵略性之前,必須認定該行為在國際法中是否違法。這一要求是對國際法的尊重,同時對國際社會中的所有成員使用不違背國際法的、維護他們利益的相關行動至關重要。例如,擴大世界市場份額的商業行為是否違背國際法?如果該行為違背了國際法,那么,其他國家就不可以用同樣的行為去進行反擊。如果美國認定中國保護國內市場、擴大全球市場份額是經濟侵略,那么,美國自身就不應該使用這樣的行為。
特朗普政府破壞美國貿易治理遺產
第一財經:美國破壞二戰后自己建立的世界貿易體系,意欲何為?
程大為:在經歷了100多年的貿易保護主義之后,美國在上個世紀30年代逐漸走向自由貿易,并在二戰之后開始促進建立多邊貿易體制,這個體制的特點為:第一,具有規則導向性(rule based),第二,具有最惠國待遇原則。通過最惠國,把貿易化普及、擴散給世界上更多的成員國,這也令WTO成為美國主導建立的最好的國際機制之一,其成員也從最初的23個擴大到目前的164個。
同時美國建立多邊體制乃至多邊貿易體制,譬如其在貿易治理方面,基本上都有其政治目的,這也是它的一個缺點。
在二戰之后,在推行多邊體制時,美方主要是為了遏制蘇聯和社會主義陣營。這樣的政治目的維持到克林頓政府的第一任期。隨后在蘇聯解體等情況下,克林頓政府也面臨一個新的重大問題,即其曾經扶植的日德已經在戰后發展起來,美方需要考慮平衡的戰略點又回到了德日身上,這時美方選擇用北美自由貿易區來促進貿易。
另外一件重要歷史事件是在克林頓時期的西雅圖會議(1999年)。在經歷了西雅圖會議的失敗后,美國感覺到在一個以發展中國家為主的組織中,想要投票、其決策過程(decision making) 太困難了。
為此,美方開始選擇更多轉向雙邊和區域協定。奧巴馬時期他用的是TPP和TTIP兩個貿易協定談判來進行合圍全球,那時候美方就開始有點遏制中國的企圖;到了特朗普時期,雖然仍無法判斷其意圖,但是做法實質上已經損害了多邊貿易體制,破壞了美國貿易治理遺產和貿易立法的思想。這會帶動一個和最惠國待遇效應相反的效果:如果說最惠國待遇具有示好效應,那么特朗普所推行的貿易保護主義將展示一個示差效應。我對此表示不理解,表示很惋惜。還是希望美國可以重拾其知識遺產。回到多邊體系里來。
第一財經:美頻繁使用“232調查”,在鋼鋁關稅、汽車稅之外,還極可能發起對鈾的“232調查”。包括中國在內的WTO成員,要如何有效應對特朗普政府的這種單邊主義措施?
程大為:首先,最好的方法還是通過WTO來解決,并就爭議展開磋商。
其次,若不行的話就進行反制,以牙還牙。反制的原則是對等且時間錯后:譬如對方加征關稅340億美元,我們是稍后對等征稅,并非我方主動。反制的目的是還是要回到談判桌前,并不是為了打貿易戰。
第三,通過市場的方式。如果真打貿易戰,企業貿易關稅上升,企業是要換市場的,譬如通過選擇歐洲、亞洲市場的方式造成貿易轉移,這也會導致美國進行調整,不過這可能存在幾個月到一年的滯后性。市場的力量是強大的,有可能會逼著美國選民和政府最終選擇尊重市場。
第四,法律調解。可否出現一個沒有自身利益的第三方調解員,促進雙方和解。這并不是讓某一方站隊,而是中立的。
第五,談判。WTO法鼓勵在爭端解決機制過程中,隨時都可以啟動談判,隨時回到談判桌前,如果美國有誠意,這個選擇也是最好的。
第一財經:WTO問題上,美可否真正架空WTO?上訴機構癱瘓的后果有多嚴重?
程大為:造成癱瘓是美方有意為之。如上訴機構癱瘓,這對全球貿易體系也將造成實質性傷害。WTO具有三大功能——談判功能、政策審議和爭端解決機制。目前談判功能實際上停滯了,多哈談判并沒有進展;政策審議就是撰寫報告,還在運行,而WTO最重要的就是爭端解決機制。若因美方通過阻撓人事任命的方式,形成實質性癱瘓,此舉是很惡意的。
一方面,這一事件阻礙了中國使用爭端解決機制的可能性,因為若上訴機構癱瘓,就算走到上訴這一步,也沒有法官來審案;另一方面,這已經超出了中美貿易事務,已經是對世界貿易體系的實質性損害。為此上訴機構大法官任命的問題必須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