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中央調劑制度會否減少中央補助?人社部回應
中新網6月13日電 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以后,是不是中央財政補助要改變或者減少?對此,人社部副部長游鈞今日明確,中央財政對各地的補助政策和方式不變,不但不會減少,還會繼續加大對地方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所以中央政府的責任和地方責任是清晰的,中央財政要給予地方補助,省級政府仍然要承擔擴面征繳、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有記者問,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以后,中央和省級政府的養老保險責任如何劃分?會不會出現地方依賴中央的情況?
游鈞對此表示,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如果各個地方都想著少繳多得肯定加大運行風險,與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因此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是非常重要,所以國務院的《通知》明確了各級政府的責任和具體的激勵約束機制。
他稱,一方面在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內在機制設計上體現了激勵約束,上解的資金根據核定的上解工資基數和上解人數計算,與各地實際征收的基金的多少并不掛鉤。所以各地經過努力擴面征繳,多征繳的資金可以留在本省使用,體現了對地方擴面、征繳工作的鼓勵,同時撥付時要對各省的離退休人數進行核定,對各地基金支出管理不到位的地方要體現約束。
另外一方面,明確了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責任。中央政府的主要責任是,給各地中央財政補助和撥付中央調劑資金。自1998年以來,中央財政對地方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持續給予補助,并且每年補助力度都在加大,去年補助額達到4400多億,今年還要增加,對各地確保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發放給予了有力支持。
對于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以后,是不是中央財政補助要改變或者減少?他明確指出,中央財政對各地的補助政策和方式不變,不但不會減少,還會繼續加大對地方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所以中央政府的責任和地方責任是清晰的,中央財政要給予地方補助,省級政府仍然要承擔擴面征繳、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所以《通知》明確,各地在實施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制度之前累計結余原則上都留存地方,用于本地區養老保險基金余缺的調劑。
同時,還要健全考核獎懲機制,將各省的擴面征繳、確保發放、嚴格基金管理、落實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等情況列入省級政府工作責任考核內容,通過考核對工作業績好的省份進行獎勵,對出現問題的省以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具體辦法在《通知》印發后,人社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