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歷屆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上的“中國聲音”
17年前,上海合作組織伴隨新世紀的朝陽應運而生,開啟了各成員國友好合作、互利共贏的道路。17年來,上合組織各成員國順應和平、發展、合作、共贏的時代潮流,共同維護地區安全與穩定,促進區域經濟合作,留下了一個個堅實的腳印,收獲了一份份亮麗的成績單,不斷為各成員國及其人民帶來福祉。
6月9日至1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將在享有“帆船之都”盛譽的中國山東省青島市舉行,這是上合組織擴員后的首次峰會,是一次定方向、明目標、展未來的盛會,在上合組織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世界,將聚焦中國,聆聽上合組織于新時代奏響的合作發展強音。下面讓我們一起沿著時間軸重溫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歷次會議上的“中國聲音”。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七次會議
時間:2017年6月9日 地點:哈薩克斯坦阿斯塔納
中國提出五點建議
2017年6月9日,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在哈薩克斯坦阿斯塔納舉行。成員國元首簽署并發表阿斯塔納宣言,發表峰會新聞公報、關于共同打擊國際恐怖主義的聲明,簽署《上合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批準給予印度、巴基斯坦上合組織成員國地位等7份決議,各方授權代表還簽署了《2017—2018年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旅游合作綱要〉聯合行動計劃》《上合組織秘書處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諒解備忘錄》。
習近平主席在會上發表題為《團結協作 開放包容 建設安全穩定、發展繁榮的共同家園》的重要講話,針對上合組織的政治、安全、經貿、人文和組織發展五大方面,在深刻分析國際大勢和各國共同面臨挑戰的基礎上,提出五點建議:
第一,各方應鞏固團結協作,構建更加緊密的命運共同體。
第二,攜手應對挑戰,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發出一致聲音。
第三,深化務實合作,順應地區一體化發展潮流。
第四,拉緊人文紐帶,使睦鄰友好合作事業永葆活力。
第五,堅持開放包容,共同致力于促進世界持久和平和共同繁榮的事業。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六次會議
時間:2016年6月24日 地點:烏茲別克斯坦塔什干
中國提出五點建議
2016年6月2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在烏茲別克斯坦塔什干舉行。成員國元首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十五周年塔什干宣言》以及關于批準《〈上海合作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2016—2020年落實行動計劃》、批準簽署《關于印度共和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批準簽署《關于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批準《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關于上海合作組織過去一年工作報告》、批準《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關于地區反恐機構2015年工作報告》等決議,見證了《關于印度共和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和《關于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等文件的簽署。
習近平主席在會上發表題為《弘揚上海精神 鞏固團結互信 全面深化上海合作組織合作》的重要講話。習近平在講話中就上海合作組織今后發展提出5點建議:
第一,弘揚“上海精神”,堅持本組織發展之本,做國際秩序健康發展的建設性力量。
第二,堅持安全為先,鞏固本組織發展之基,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為促進阿富汗民族和解和經濟重建作出努力。
第三,擴大務實合作,拓展本組織發展之路,希望上海合作組織為“一帶一路”建設同各國發展戰略對接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夯實人文基礎,建設本組織發展之橋。中方愿為各國開展古跡修復和考古合作提供支持,推進青年、衛生、環保等領域交流合作。
第五,堅持開放包容,壯大本組織合作隊伍,共同完善組織機制建設,擴展和深化各領域合作。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
時間:2015年7月10日 地點:俄羅斯烏法
中國提出五點主張
2015年7月1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在俄羅斯烏法舉行。成員國元首共同簽署并發表了《烏法宣言》,批準包括《上合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在內的一系列文件,簽署《上合組織成員國邊防合作協定》,通過關于啟動接收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組織程序等決議,發表成員國元首關于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的聲明、關于應對毒品問題的聲明以及會議《新聞公報》。
習近平主席在會上發表題為《團結互助 共迎挑戰 推動上海合作組織實現新跨越》的重要講話。習近平在講話中提出:第一,堅持“上海精神”,打造本地區命運共同體;第二,加強行動能力,筑牢地區安全屏障;第三,深挖合作潛力,充實務實合作內容;第四,推動民心相通,鞏固世代睦鄰友好;第五,保持開放互鑒,推動組織發展。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四次會議
時間:2014年9月11日至12日 地點:塔吉克斯坦杜尚別
中國提出四點主張
2014年9月11日至12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別舉行。成員國元首簽署并發表了《杜尚別宣言》,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批準《給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地位程序》和《關于申請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范本》修訂案。
習近平主席發表《凝心聚力 精誠協作 推動上海合作組織再上新臺階》的講話。習近平在講話中提出四點主張:
第一,堅持以維護地區安全穩定為己任。中方建議商簽反極端主義公約,研究建立打擊網絡恐怖主義行動機制。
第二,堅持以實現共同發展繁榮為目標。探討在貿易和投資領域開展更廣泛和更高層次合作,推進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構筑本地區統一經貿、投資、物流空間。
第三,堅持以促進民心相通為宗旨。全方位開展友好交往和人文交流。加強上海合作組織國際傳播能力建設和媒體合作,支持公共政策、政府管理、司法等領域人員培訓交流。
第四,堅持以擴大對外交流合作為動力。歡迎有意愿且符合標準的國家申請成為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成員。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
時間:2013年9月13日 地點:吉爾吉斯斯坦比什凱克
中國提出四點主張
2013年9月1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與會成員國元首共同簽署并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比什凱克宣言》,批準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實施綱要(2013-2017)》。中方在峰會上宣布已成立上合組織睦鄰友好合作委員會。
習近平在小范圍會談發言并在大范圍會談發表《弘揚“上海精神” 促進共同發展》的重要講話。習近平提出4點主張:
第一,弘揚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
第二,共同維護地區安全穩定。落實《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及合作綱要,完善執法安全合作體系,建立應對安全威脅和挑戰綜合中心,合力打擊“三股勢力”。
第三,著力發展務實合作。把絲綢之路精神傳承下去。
第四,加強人文交流和民間交往,為上海合作組織發展打牢民意基礎和社會基礎。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
時間:2012年6月6日至7日 地點:中國北京
中國提出四點主張
2012年6月6日至7日,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與會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關于構建持久和平、共同繁榮地區的宣言》等10個文件,并一致同意接收阿富汗為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土耳其為上合組織對話伙伴國。
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作為主席國元首主持會議并發表《維護持久和平 促進共同繁榮》的重要講話。胡錦濤在講話中表示:
我們要把上海合作組織建設成為和諧和睦的家園。全面落實《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我們要把上海合作組織建設成為地區安全穩定的有力保障。各成員國應該深入落實《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打壓“三股勢力”活動空間。
我們要把上海合作組織建設成為地區經濟發展的推動力量。發揮各自優勢,堅定不移推進務實合作,努力實現共同發展繁榮。
我們要把上海合作組織建設成為開展國際交往、擴大國際影響力的有效平臺。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一次會議
時間:2011年6月15日 地點:哈薩克斯坦阿斯塔納
中國明確四大任務
2011年6月15日,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與會成員國元首在深入分析國際和地區形勢發展的基礎上簽署《上海合作組織十周年阿斯塔納宣言》,并對上合組織未來10年的發展方向作出戰略規劃。
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會上發表題為《和平發展 世代友好》的重要講話。胡錦濤在講話中為本組織未來10年的發展作出總體規劃,重點明確以下任務:
第一,堅持睦鄰友好,構建和諧地區。
第二,增強本組織抵御現實威脅的能力,確保地區長治久安。
第三,推動實現區域經濟一體化,促進地區各國共同發展。
第四,加強人文合作,推動人民世代友好。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次會議
時間:2010年6月11日 地點:烏茲別克斯坦塔什干
中國提出六點建議
2010年6月11日,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次會議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舉行。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次會議宣言》,批準了《上海合作組織接收新成員條例》和《上海合作組織程序規則》。
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會上發表了題為《深化務實合作 維護和平穩定》的重要講話。胡錦濤在講話中提出了深化以下領域合作的建議:
第一,鞏固團結互信,夯實本組織發展的政治基礎。
第二,加大反恐力度,構筑本組織發展的安全環境。
第三,深挖合作潛力,增強本組織發展的持續后勁。
第四,擴大友好交流,鞏固本組織發展的人文基礎。
第五,完善內部建設,健全本組織發展的決策機制。
第六,秉承透明開放,營造本組織發展的良好環境。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九次會議
時間:2009年6月15日至16日 地點:俄羅斯葉卡捷琳堡
中國提出五點建議
2009年6月15日至16日,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九次會議在俄羅斯葉卡捷琳堡舉行。與會成員國元首簽署了《葉卡捷琳堡宣言》和《反恐怖主義公約》等重要文件,并決定給予斯里蘭卡和白俄羅斯對話伙伴地位。
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會上發表了題為《攜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 共同創造和諧美好未來》的重要講話。胡錦濤在講話中建議本組織成員國繼續在以下領域加強合作:
第一,增強政治互信。要繼續落實好《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并以落實本次峰會即將批準的《應急機制條例》為契機,密切成員國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的協調和配合,提高本組織對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應急反應能力。
第二,深化經濟合作。要攜手合作,共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推動恢復世界經濟增長,增加抵御國際金融危機沖擊的手段。
第三,強化安全合作。建議以簽署《反恐怖主義公約》為切入點,推動成員國開展聯合緝捕、遣返嫌疑犯合作。
第四,擴大人文交流。加強文化、教育、衛生、旅游等領域合作,為青年一代交流提供便利條件。
第五,堅持對外開放。中方支持本組織繼續全方位深化同觀察員國的務實合作,吸收觀察員國參加反恐、禁毒、交通、能源、救災、文化等領域合作。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八次會議
時間:2008年8月28日 地點:塔吉克斯坦杜尚別
中國提出五點建議
2008年8月28日,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八次會議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舉行。與會成員國元首通過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杜尚別宣言》、《上海合作組織對話伙伴條例》等重要文件。
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會上發表題為《攜手建設持久和平 共同繁榮的和諧地區》的重要講話。胡錦濤在講話中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加強戰略磋商,鞏固政治互信。
第二,密切安全合作,維護地區和平。
第三,深化經濟合作,實現互利共贏。
第四,推進人文合作,搭建友誼橋梁。
第五,貫徹開放原則,共創地區和諧。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七次會議
時間:2007年8月16日 地點:吉爾吉斯斯坦比什凱克
中國提出四點堅持
2007年8月16日,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七次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與會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并將成員國人民“世代友好、永保和平”的思想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
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會上發表了題為《加強睦鄰互信 推動和平發展》的重要講話。胡錦濤在講話中指出:
第一,堅持睦鄰友好,認真落實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夯實本組織長期發展的政治基礎。
第二,堅持共同發展,促進區域經濟合作朝著互利共贏方向發展,鞏固上海合作組織發展的經濟基礎。
第三,堅持文化互鑒,推動不同文明平等交流,鞏固成員國世代友好的社會基礎。
第四,堅持對外開放,深化同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的合作,為組織發展壯大創造良好外部環境。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六次會議
時間:2006年6月15日 地點:中國上海
中國提出四點建議
2006年6月15日,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六次會議在上海舉行。與會成員國元首圍繞弘揚“上海精神”、深化務實合作、促進和平發展的主題,提出了上合組織發展的遠景規劃,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五周年宣言》等重要文件,為上合組織的下一步發展確定了方向和任務。
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會上發表了題為《共創上海合作組織更加美好的明天》的重要講話。胡錦濤為上合組織日后的發展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加強戰略協作,鞏固睦鄰友好。
第二,深化務實合作,帶動全面發展。
第三,拓展人文交流,夯實社會基礎。
第四,堅持開放合作,維護世界和平。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五次會議
時間:2005年7月5日 地點:哈薩克斯坦阿斯塔納
中國提出三點建議
2005年7月5日,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五次會議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與會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并決定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觀察員地位。
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會上發表了題為《加強團結合作 促進穩定發展》的重要講話。胡錦濤對上合組織的發展提出如下建議:第一,全力加強安全合作;第二,扎實推動經濟合作盡快取得實際成果;第三,深入開展人文合作。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四次會議
時間:2004年6月17日 地點:烏茲別克斯坦塔什干
中國提出三點建議
2004年6月17日,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四次會議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舉行。與會成員國元首正式啟動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塔什干宣言》、《上海合作組織特權和豁免公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于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議》,批準《上海合作組織觀察員條例》、設立上海合作組織日,給予蒙古上海合作組織觀察員地位。六國外長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外交部協作議定書》。塔什干峰會標志著成立三年的上合組織正式結束初創階段,進入了全面發展的新時期。
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會上發表了題為《加強務實合作 共謀和平發展》的重要講話。胡錦濤對上合組織的發展提出如下建議:第一,繼續加強安全合作;第二,大力推進經濟合作;第三,深入開展人文合作。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三次會議
時間:2003年5月29日 地點:俄羅斯莫斯科
中國提出五點主張
2003年5月29日,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三次會議在莫斯科舉行。會上,與會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上海合作組織預算編制和執行協定》,批準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常駐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代表條例》、《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細則》、上海合作組織各機構條例、上海合作組織徽標和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人選。
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會上發表了題為《承前啟后 繼往開來 努力開創上海合作組織事業新局面》的重要講話。胡錦濤就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提出五點主張:
主張國際關系民主化,各國平等參與國際事務,通過協商解決共同關注的國際問題。
主張樹立新型安全觀,以互信求安全,以對話促合作。
主張尊重公認的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堅決維護《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維護聯合國的權威和處理重大國際問題的主導地位。
主張維護人類文明的多樣性,世界上各種文明、不同社會制度和發展道路應該彼此尊重,在競爭比較中取長補短,在求同存異中共同發展。
主張通過各國開展互利合作,縮小南北差距,妥善解決貧富懸殊等問題,努力促進全球的共同發展。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二次會議
時間:2002年6月7日 地點:俄羅斯圣彼得堡
中國提出三點建議
2002年6月7日,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在俄羅斯圣彼得堡舉行。與會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憲章》、《關于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三個重要文件,為上合組織的機制化和法律化建設奠定了基礎。
時任國家主席江澤民在會上發表了題為《弘揚“上海精神” 促進世界和平》的重要講話。江澤民在講話中對上合組織的發展指出:一要加快機制建設;二要加強團結協作;三要加大合作力度。
江澤民指出,鑒于我們所在地區安全隱患猶存的形勢,我們簽署的《關于地區反恐怖機構協定》具有重大意義。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一次會議
時間:2001年6月14日至15日 地點:中國上海
中國提出四點建議
2001年6月14日至15日,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首次會議在中國上海舉行。與會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宣告上合組織正式成立。
時任國家主席江澤民在會上發表題為《深化團結協作 共創美好世紀》的重要講話。江澤民在講話中對上海合作組織的建設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一、增強開拓意識;二、堅持務實態度;三、弘揚團結精神;四、貫徹開放原則。
江澤民指出,恪守不結盟、不針對其他國家和開放原則,是“上海合作組織”保持正確發展方向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