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新華社北京5月5日電(記者劉慧)證監會近日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2宗操縱市場案,2宗內幕交易案。
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中,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間,廣州安州管理和控制的29個產品,涉及32個證券賬戶,在持有“京山輕機”“經緯紡機”“蘇州固锝”“中核鈦白”等4只股票分別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時,廣州安州均未按規定履行報告、通知及公告義務。廣州安州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廣州安州給予警告,并對其超比例持有上述4只股票未依法披露的行為合計處以12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福亮給予警告,合計處以40萬元罰款。
2宗操縱市場案中,一是2016年6月3日至8月4日期間,劉文金實際控制“長安基金——光大銀行——劉文金”等賬戶,集中資金優勢,通過大額封漲停的操縱手法交易“冠城大通”等6只股票,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賣出,獲利約772萬元。劉文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劉文金違法所得約772萬元,并處以約2316萬元罰款。
二是衛東環保控股股東為衛東集團實際控制人邱一希。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衛東集團由總經濟師卞友蘇(邱一希的配偶)使用包括衛東集團、邱一希控制的福建衛東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賬戶在內的17個證券賬戶,利用持股優勢和信息優勢,通過連續大量買賣、盤中拉抬、尾市拉抬等方式影響“衛東環保”交易價量。衛東集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衛東集團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卞友蘇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邱一希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
此外,證監會還對潘園根內幕交易“海翔藥業”、李曉輝等內幕交易“赤峰黃金”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