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8年中考加分政策出臺 八類考生可獲加分
央視網消息:央視記者從北京教育考試院獲悉,2018年北京市中考加分照顧政策出臺,共有八類中考生可獲得5分至20分不等的加分,還有部分考生可享受優先錄取照顧政策。
據悉,在錄取時按照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的共有兩類考生:
一是烈士子女考生;
二是現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以上島嶼和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的軍人子女。
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的共有三類考生:
一是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二是見義勇為人員本人,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
三是現在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斗部隊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斗部隊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的子女;現在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以及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在軍事訓練和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中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同時,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初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這三類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成績加5分給予照顧。此外,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考試院中招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待遇。
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回戶籍報考考生的加分資格認定和審核由學籍所在區中招辦負責。
享受照顧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考生信息將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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