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融業綜合統計必須實現“全覆蓋”
新華社北京4月9日電(劉玉龍 李延霞)國務院辦公廳9日印發《關于全面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的意見》。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就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這是金融業綜合統計目標、內容和路徑的全面規劃,金融業綜合統計必須實現統計對象、業務、內容“全覆蓋”。
人民銀行負責人表示,金融業綜合統計是國家金融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對于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具有重大意義。
該負責人表示,金融業綜合統計必須實現“全覆蓋”。一是對象全,覆蓋所有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活動;二是業務全,覆蓋金融交易的全部鏈條,對每一筆金融交易,向上關聯到最終資金提供方,向下關聯到最終資金使用方,同時密切關注金融新業態、新產品,并適時納入統計監測范圍;三是內容全,做到總量與結構分明、數量與價格兼備、存量與流量并重,從多個維度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
意見明確,近期主要針對“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的迫切要求,重點以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統計為突破口,建立交叉性金融產品統計。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統計,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統計,編制金融業資產負債表,摸清金融業家底,強化宏觀杠桿率監測基礎。完善貨幣信貸統計,建立并完善債券市場統計等金融基礎設施統計,啟動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建設等。
人民銀行負責人表示,未來將進一步擴大金融業綜合統計的外延,全面加強對風險防控薄弱環節的統計監測,主要是建立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地方金融組織和互聯網金融統計。同時,持續強化統計基礎設施建設,建設先進、完備的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