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修改:為偉大復興提供根本保障
作者:曹文澤(華東政法大學黨委書記、教授,上海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這是共和國憲法發展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時刻——
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憲法始終與國家前途、民族命運、人民幸福息息相關。我國憲法制定與修改的歷史,就是中國共產黨帶領人民在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歷史征程中進行抉擇的歷史,就是中國共產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發展的歷史。
順應時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站在新的歷史方位,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修改憲法的重大決策,這是持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歷史性戰略之舉,順應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匯聚了最廣泛的民智民意民心,彰顯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堅定決心。
堅持黨的主張與人民利益相統一
憲法修改集中反映了全體人民的共同愿望,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通過這次憲法修改,我們能夠深刻認識到黨的主張與人民意愿、國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這種一致性是我們正確認識憲法修訂、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不斷推進依法治國實踐的重要基礎。
黨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決定了人民的利益就是黨的最高追求。在長期的革命、建設與改革歷程中,我們黨始終與人民同呼吸共命運,以不斷增進人民福祉為己任,其奮斗目標與路線方針政策,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價值追求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這個一致性在依法治國實踐中,在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關系中,突出表現為,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以黨章為根本的黨內法規體系在本質上是統一的,都代表著當今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體現了黨和人民的共同意志。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的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
我們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政黨,我們黨的執政過程就是把人民群眾的共同期待轉化為國家建設發展的偉大實踐。黨要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引導好、凝聚好,并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把黨的主張上升為國家的各項法律制度,實現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并嚴格遵循“黨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憲法原則,帶領全社會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使全體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能夠得到充分滿足、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夢想能夠早日實現。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全面依法治國,有效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必須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依憲”首先要制定一部傳承光榮傳統、反映時代要求、得到人民認同的憲法,將黨和人民的意志用根本大法的形式確定下來。
堅持黨對憲法修改的領導,明晰憲法對“黨的領導”的確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這是我們黨總結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幾十年經驗教訓而提出的重大論斷。扎根中國大地,反映中國國情,體現中國特色,匯聚人民意愿,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產生與發展的本質屬性。如果說1982年憲法在序言部分體現黨的領導的做法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那么本次修改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寫入憲法《總綱》,則進一步使這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征得到進一步發展和強化,確保了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愿在憲法框架下得到一以貫之的有效施行和長期遵守,進而保證黨領導下的各項事業穩步前進,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強大而根本的保障。
堅持發揚廣泛民主,凝聚全黨共識為全社會共識。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法之所強在聚民意。憲法作為法之統帥、法律之母,其生命力就在于能否成為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憲法是人民的憲法,憲法修改要廣察民情、廣納民意、廣聚民智,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此次憲法修改充分貫徹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更加注重從政治上、大局上、戰略上分析問題,注重從憲法發展的客觀規律和內在要求上思考問題,過程更透明,決策更慎重,參與更廣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高票表決通過,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修改憲法并取得圓滿成功,這充分證明黨領導下的這次憲法修改,是順應時代潮流的,是民心所向。
堅持依法按程序修改憲法,促進良法善治。憲法修改必須嚴格依法按程序進行,必須充分反映每位代表背后的全體人民群眾的共同意志。憲法第五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中國共產黨黨章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這表明憲法是一切組織或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同時也表明,中國共產黨在憲法和法律面前沒有特權。中國共產黨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尊重人民意志,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推進立法用法,著力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定不移地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的實施。本次黨領導和推進的憲法修改工作,就是黨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步驟和程序,在全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一堂“依法治國、依憲執政、依規治黨”的生動實踐課。
切實增強和維護憲法權威
憲法權威既來源于憲法精神和基本內容的長期穩定,又來自于憲法對變動不居社會生活的合理反映。增強和維護憲法權威,就要求憲法在保持穩定性的同時,更加突出體現時代特征。
適當修改憲法,保持憲法的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我國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了國家的性質和根本政治制度,體現了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記錄并總結了黨領導的全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的革命、建設、改革中所積累的歷史成就和寶貴經驗,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黨和人民意志的共同體現,是確保我國實現長治久安的“壓艙石”“定海針”,具有最高權威性和極強的穩定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憲法修改既要順應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要求,又要遵循憲法法律發展規律。黨中央在憲法修改中堅持不作大改,體現出黨中央對憲法權威的極大尊重,是我們黨堅持依憲執政、依憲治國的具體體現。
回應時代呼喚,體現憲法權威性和時代性的有機融合。當代中國正發生著廣泛而深刻的變革,這就要求憲法必須通過修改,及時反映并規制整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變化和根本要求,及時吸收當代中國改革發展帶來的新成果、新訴求,以獲得更加旺盛和持久的生命力,進而從實質上保持憲法的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此次對憲法作出適當的相應修改,站在健全完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充分體現了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取得的發展成果,使我國的憲法緊跟時代潮流,讓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更加完善發展。
加強憲法實施,促進全面依法治國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協調。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本次憲法修改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正是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的重要且有力的步驟。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政領導干部都應該成為復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崗位工作都要具備基本的知識體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組成部分。我們要把本次憲法修改作為進一步凝聚力量、增強信念、昂揚斗志的重要過程,進一步堅定“四個自信”,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以修改后的憲法為嶄新起點,更好發揮憲法的規范、引領、推動、保障作用。作為政法大學,我們更要勇立時代潮頭,全面開展對于憲法修改及相關領域問題的學習、研究、宣傳,加強法學教育、科學研究,推進新型智庫建設,打造新時代法治人才培養和法治理論研究的重鎮。
《光明日報》( 2018年03月15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