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法官被輕判在臺引眾怒 藍綠陣營齊炮轟判決實在離譜
【環球時報駐臺北特約記者 余潞】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因性騷擾女助理,原本被免除法官職務,沒想到再審獲得輕判改為罰款。此事令島內一片嘩然。
據臺灣《中國時報》13日報道,陳鴻斌2016年遭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免除法官職務,但他向職務法庭提出再審后,職務法庭以其行為輕微、已有悔意,改判不需免除職務,只需罰薪1年。受命審理的法官陳志祥為陳鴻斌辯解稱,針對陳鴻斌的8件指控案,再審后發現其中5件不成立,他并非利用職權進行性騷擾,而可能是試圖發展婚外情未成功。據“中央社”報道,3件被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陳鴻斌在未經女助理同意的情況下親吻其左嘴角,女助理怒斥“這是只有男朋友才可以對我做的”。她后來明確警告陳鴻斌不準再碰她或約她出去,但陳自認兩人之間仍有余情,仍數度撩撥女助理的頭發及碰觸其肢體,甚至還威嚇“絕不會原諒你接受其他已婚男子邀約”。2014年6月,陳鴻斌更擋住辦公室門口,阻止女助理離開。女助理最終決定把被騷擾經過曝光。
職務法庭審判長林文舟稱,陳向女助理索吻,行為雖不當但“罪不及死”,況且女助理承認與陳出游等互動是想討好他,因此認定兩人有來有往,并非是陳借職務權勢進行性騷擾。
藍綠陣營都炮轟判決實在離譜。綠營“立委”周春米質疑稱,案件明顯有官官相護的嫌疑,整個再審可用“只手遮天”來形容。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諷刺說,全球都在重視女權、反性騷擾的時候,臺灣法院卻在“婦女節”送給大家這樣的“禮物”,要大家怎么對司法有信心?他質疑,法官以“陳鴻斌后來幫女助理找男友”證明其有悔意而改輕判,是很可笑的理由。“法官改革司法聯機”算了一筆賬:陳鴻斌因為翻案成功恢復法官身份,可以月領近18萬元(新臺幣,下同)高薪,否則只能月領8萬多元。有消息稱,“監察委員”王美玉等人認為兩次判決落差過大,將提起再審。
《中國時報》13日稱,基于自己的神圣職責,法官必須嚴格自律,唯有嚴守性別平權的要求,才能在性騷擾案件中做出妥適裁判,這絕對是無法討價還價的堅持。文章說,或許早年老一輩的司法官對女下屬不當肢體碰觸或開黃腔已習慣,但在全球“#Me Too”運動風起云涌的當下,職務法庭竟還認為陳的行為是件小事,輕罰即可,還真是令人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