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國是廳】黨的全面領導:機構改革的一條貫穿主線
2018年2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強調,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必須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加強黨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領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是貫穿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之中的一條主線。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必須遵循的重要原則
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國家機構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而建立起來的一整套國家機關體系,代表人民依據憲法行使相應職權。黨是根據黨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中央和各地方、各部門的黨組織,構成黨的機構,依據黨章行使各自職權。黨在國家中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和國家機構設置的整體性。
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的重要保障。新中國成立后,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我國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國特點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在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過程中,我們黨積極推進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各方面機構職能不斷優化、逐步規范。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緊緊圍繞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個總目標全面深化改革,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領域,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重大進展,為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面對新時代新任務提出的新要求,黨和國家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同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同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是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的必然要求,是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全黨必須統一思想、堅定信心、抓住機遇,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下決心解決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中存在的障礙和弊端,加快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原則。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涉及面廣、影響范圍大、任務艱巨繁重。改革以推進黨和國家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涵蓋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黨的領導體系、政府治理體系、武裝力量體系、群團工作體系,涉及黨政軍群等各個方面,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要實現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
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是我們各項事業的領導核心,古人講的‘六合同風,九州共貫’,在當代中國,沒有黨的領導,這個是做不到的”。在黨的全面領導下,我們要運用系統思維統籌謀劃、精心實施,既能夠“彈鋼琴”,統籌兼顧、協調各方,又善于抓住“牛鼻子”,綱舉目張、執本末從,形成改革合力,不斷將改革向縱深推進。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必須緊緊把握和堅決貫徹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原則,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貫穿改革各方面和全過程,完善保證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安排,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提高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必須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
當代中國的國家治理體系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制度體系,在這個國家治理體系中,黨是居于領導地位的,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必須要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這也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基本方略。“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這里所說的“一切”,有其深刻的含義:從橫向來看,“一切”是指黨和國家各個方面、各個領域工作的全覆蓋;從縱向來看,“一切”是指黨和國家各個方面、各個領域工作的全過程。強調堅持黨領導一切的核心要義,在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突出黨的核心領導地位,發揮好黨的領導核心作用。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是一場深刻的社會革命。必須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黨的自我革命引領這場社會革命,發揮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強大政治優勢、思想優勢、組織優勢、群眾優勢以及其他各方面優勢,運用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以黨的堅強領導和頑強奮斗,激勵全體中華兒女不斷奮進,凝聚起攻堅克難、同心共筑中國夢的磅礴力量。
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才能始終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正確方向,才能有效應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這場社會革命中可能出現的挑戰和風險,排除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阻力,及時解決重大矛盾,才能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提供正確方向指引和根本政治保證。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要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強化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處理好各方面關系。要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以黨的政治優勢引領和推進改革,加強黨對各領域各方面工作領導,確保黨的領導全覆蓋,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要著眼全局、把握大局,使各類機構有機銜接、相互協調,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行動、增強合力。要把握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通盤考慮、周密安排,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動仗,確保改革蹄疾步穩、善作善成。
加強黨對各領域各方面工作的領導,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首要任務
從歷史進程來看,我國改革的過程是不斷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也是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踐中已見成效的體制機制和做法及時上升為黨和國家制度的過程。
經過長期探索和努力,特別是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進行的偉大實踐,當前,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在國家運行機制和各項制度中得到了充分體現。比如,堅持黨對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堅持黨對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領導,堅持黨對統一戰線的領導,堅持黨對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的領導,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堅持黨對外交工作的領導,等等,已經形成一套堅持黨的領導的制度規范和工作機制,并轉化為國家治理有序、事業發展高效、社會和諧穩定的制度優勢,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顯示出了無可比擬的優越性。
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作出了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制度的重大部署,將加強黨對各領域各方面工作領導作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首要任務,明確提出要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加強黨對各領域各方面工作領導,確保黨的領導全覆蓋,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一是建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二是強化黨的組織在同級組織中的領導地位;三是更好發揮黨的職能部門作用;四是統籌設置黨政機構;五是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把黨的領導貫穿改革各方面和全過程,確保改革有力有序推進。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提出,要在憲法第一條第二款“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后增寫一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這將使堅持黨的領導從具體制度層面上升到國家根本制度層面,從而使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具有更強的制度約束力和更高的法律效力,推動黨的領導通過社會主義制度的執行有效落實到國家治理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各個方面。
黨的全面領導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根本保證
黨的領導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根本保證。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必須堅持黨的領導,而堅持黨的領導最根本的是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明確了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改革原則,提出了統一思想、統一行動、銳意改革,確保完成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各項任務的明確要求,就是為了加強黨對機構改革的統一領導,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這個系統工程抓好抓緊抓實,把黨的領導貫穿改革各方面和全過程。
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是在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以及各方面工作中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貫徹落實的根本保證。從政治上看,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有利于保證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正確方向和發展道路,使之向著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向發展,更好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
從思想上看,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有利于動員各級黨委和政府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增強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自覺性。
從組織上看,黨中央統一領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工作,一方面可以更好地發揮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作用。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強黨政軍群各方面機構改革配合,使各項改革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形成總體效應。另一方面,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強化責任擔當,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履行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領導責任,堅決落實黨中央確定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任務。促使黨委和政府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確保機構職能等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履職到位,確保中央和地方機構改革在工作部署、組織實施上有機銜接、有序推進,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必須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全黨全國人民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統一思想、統一行動、銳意改革、攻堅克難。要確保完成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各項任務,不斷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更好地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作者為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導,武漢大學政黨研究所所長、黨內法規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馬克思主義理論與中國實踐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
【注: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專項工程項目“十八大以來習近平黨建思想研究”(項目編號:16ZD045)的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