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超代表:在憲法中確立監察委法律地位是監督制度的歷史性創舉
3月7日下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浙江省代表團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察委員會主任劉建超發言時說:“我堅決擁護黨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完全贊成憲法修正案草案的內容。”
劉建超代表說,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憲法,是歷史的選擇,是人民的選擇,將統一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思想引領和行動指南。
劉建超代表認為,這次憲法修改,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寫入憲法總綱,有利于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提供根本法制保障,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對這次修憲并在憲法中確立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問題更是引人關注,劉建超對《法律與生活》記者說:“這是中國監督制度一個歷史性偉大創舉。”
在提請審議的憲法修正案中,專門增寫監察委員會一節,確立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對此,劉建超代表認為,這不僅是對我國政治體制、政治權力、政治關系的重大調整,也是對國家監督制度的重大頂層設計,不僅順應了把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的迫切要求,也反映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成果,貫徹了黨的十九大關于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大決策部署,為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反腐敗體系提供根本保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劉建超對《法律與生活》記者說,浙江作為黨中央確定的3個監察體制改革先行試點地區之一,省委及省紀委全面準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結合實際,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各項工作順利推進,改革試點達到了預期目標。
浙江的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實踐表明,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是英明正確的,這次憲法修改是有充分實踐基礎的。這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必然要求,是探索中國特色監督制度的創新之舉,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確立監察委員會作為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政治機關的法律地位,切合黨情國情,符合監督規律,實現了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黨內監督與國家監督、黨的紀律檢查與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必將有力推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向壓倒性勝利轉化。
劉建超代表說:“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維護憲法權威,是監察機關重大使命和莊嚴責任。監察機關要堅守責任擔當,忠實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帶頭尊崇和執行憲法,做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堅決的實施者。”(兩會記者 盛學友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