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評:充分發揮憲法的“定海神針”作用
“法者,治之端也。”一個現代國家,必須是一個法治國家;國家要走向現代化,必須走向法治化。法治既是繁榮穩定的基石,也是執政興國的重器。“四個全面”蹄疾步穩之際,必須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著力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
“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憲法是法之統帥,是一國法律的“母法”和根本法。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經進入新時代,這是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新時代新征程,新努力新收獲。向著未來進發,綻放最美好的青春芳華,憲法的“法之統帥”作用就必須得到有效發揮。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憲法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必須隨著時代發展而變化。自2004年修改憲法以來,中國又發生了巨大變化。只有遵循國情,因時而發展、因勢而完善,針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相應完善和修改,憲法才能始終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民有所呼,政有所應。時代發展需要修改憲法,人民幸福也需要完善憲法。共筑民族復興中國夢,更是離不開憲法保駕護航。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握好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通過修改使憲法更好地體現人民意志,才能進一步匯聚全社會的智慧和力量,不斷地把民族復興步伐推向前進。
時代是出卷人,我們是答卷人,人民是閱卷人。當前,我國正處于一個大有可為的歷史機遇期,改革的復雜性和難度都是前所未有,需要憲法充分發揮“定海神針”的作用。這就需要既順應各項事業發展要求,又遵循憲法發展規律,做好憲法修改各項工作,讓憲法在新時代煥發出更加耀眼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