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警方建議檢方就貪腐問題起訴總理內塔尼亞胡
新華社耶路撒冷2月13日電(記者陳文仙 杜震)以色列警方13日晚宣布,已經完成對以總理內塔尼亞胡涉嫌兩起貪腐案的調查,并已建議檢方起訴內塔尼亞胡。
警方表示,已將起訴建議遞交給以色列總檢察長阿維哈伊·曼德爾卜利特,后者將決定是否對內塔尼亞胡提出起訴。警方認為,有足夠證據證明內塔尼亞胡在兩起案件中涉嫌賄賂罪、欺詐罪和背信罪,其行為“違反公眾利益”。
據以色列警方當晚發布的案件概要,警方對內塔尼亞胡及其家人涉嫌卷入兩起貪腐案進行了數月的調查。一是內塔尼亞胡及其家人涉嫌在2007年至2016年間,從商人處收受總值約合28.3萬美元的高檔雪茄、香檳、珠寶等賄賂,作為回報,內塔尼亞胡直接或間接地向對方提供好處。二是內塔尼亞胡涉嫌與以色列主要媒體《新消息報》進行利益交換,他采取措施限制后者的主要競爭對手《今日以色列報》的發行量。
在警方發布消息后,內塔尼亞胡13日晚通過電視直播和社交媒體臉書發表聲明說,警方的貪腐指控是對他和他的家庭的“誹謗”,警方對他進行調查“沒有任何依據”,這些指控也將“無果而終”。他說,警方對他展開調查的目的是要將他“推翻”。
去年12月,以色列議會通過了禁止警方向檢方建議起訴包括總理在內政府官員的法案。但是,這一新法案不適用于已進入警方調查階段的案件,因此該法案不適用于內塔尼亞胡及其家人所涉的兩起貪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