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君| 你會講“普通話”,但這些故事你可能不知道
不少人把普通話稱作“國語”,實際上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的。普通話是我國的“國家通用語言”,這是一個法律術語,著重強調的是“普通話”在國內的“通用性”。“國家通用語言”不能與“國語”“官方語言”相混淆。
官方語言一般是指一個國家法定的正式語言,如法國為法語。另一些國家,主要是一些國內民族較多的前殖民地國家,比如印度,用前殖民國家的語言——英語,作為主要官方語言。而有的國家如中國、美國,并沒有法定的官方語言。
普通話的“普通”兩字,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普通話作為現代漢民族的共同語言,也是各民族的主要交際語。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我國從來沒有指定“官方語言”,就是從這一重大原則出發的。
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好處多多。對于中國這樣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擁有多民族、多語言、多方言、多文種的大國而言,更是有著多重意義,比如民族、地域間交往交流,建立統一市場,維護國家統一,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等等。
民國時期:教員說普通話反被攆走
“普通話”這個詞最早出現在清末。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在《江蘇新字母》一書中把漢語分為“國文”(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明確地給“普通話”下了定義:“各省通行之話”。但當時的推行效果并不盡如人意,以至于出現了教員在課堂上說普通話反被攆走的鬧劇。
史學家周策縱曾談到1931-1933年在老家湖南衡陽讀中學時的一件趣事——那時的老師中,“有一位金先生,年紀最輕,是北大或北師大畢業的。一口卷舌音,兒呀兒的。我們聽不懂他的北京話,上了幾堂課,大家聽不懂,要趕走他。校長說他講的最標準,我們都應該學。可是他的舌頭卷得那么厲害,我們實在無法聽懂,結果還是把他趕走了。想起來真冤枉,又很好笑。”
北洋政府時期,梁啟超在北京授課,因講話帶有濃重的粵語口音,學生感到極難理解。1943年,查良鏞(即后來的金庸)在重慶讀書時,因為錢穆老師用無錫話授課,同學們聽不懂,身為海寧人的查良鏞還能聽明白,于是就充當起了“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