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令2.5萬人被迫絕育!日本政府遭到民眾起訴
【環球時報駐日本、德國特約記者 張勇強 黃文煒 青木】1月30日,日本宮城縣一名年少時被以智力障礙為由,根據當時的《優生保護法》強制進行絕育手術的女性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央政府對其進行賠償。日本媒體稱,這是首個被強制絕育人士向政府提起訴訟的案例。此事也使實施近50年、如今已作廢的《優生保護法》再次進入公眾視線。
據報道,這名現年60多歲的女性表示國家未通過立法等舉措對她進行救濟補償,因此向政府索賠11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64萬元)。據悉,這名女性在接受上腭破裂手術后出現殘障表現。1972年,15歲的她在宮城縣一家醫院被診斷為“遺傳性精神脆弱”,經該縣優生保護審查會決定后進行絕育手術。此后,她經常感到腹痛等,且身體狀況不斷惡化。她因為無法生育而一直未能結婚,飽受精神痛苦。日本《每日新聞》稱,這名女性自20年前便已開始著手向政府索賠事宜,而日本政府以該法律“在當時是合法的”為由,一直未道歉或給予補償。協助這名女性進行訴訟的其親屬表示,她們此舉是為“實現一個對殘障人士沒有歧視的社會”。
根據日本自1948年開始施行的《優生保護法》,為防止生育不良子孫,政府可不經本人同意就對智力殘障或患有精神疾病者實施絕育手術。是否實施該手術首先由醫生判斷,再由都道府縣地方政府審查會通過決定。在實施手術的過程中,醫生可綁住被手術者的身體并使用麻醉藥,甚至可用欺瞞等手段哄騙當事人。若被手術者已婚,則醫院會通知其配偶。
日本律師聯合會介紹稱,日本全國有約2.5萬名因舊法被實施絕育手術的殘障人士,其中約1.65萬人被強制實施手術。日本共同社通過對宮城縣采訪獲悉,在該縣因《優生保護法》被施以絕育手術且在資料中留下姓名的859人中,最年幼的女孩為9歲、男孩為10歲。被手術者中包括許多11歲兒童,且未成年人占比超過一半。在宮城縣的被手術人群中,存在“遺傳性精神脆弱”者占比超過8成,共745人。其他被手術理由包括“精神分裂癥”“癲癇”以及“遺傳性聽力衰退”等身體殘疾。
資料顯示,《優生保護法》的參照物是納粹德國的《絕育法》。由于對舊法歧視殘障人士的批評聲音高漲,日本政府于1996年對其進行大幅修正并改名為《母體保護法》。此后為保證“優生”而進行的絕育手術被廢除,原法規中基于優生學思想進行“強制斷種”的條文被刪除。此次起訴政府的原告方指出“很顯然,從法律修改時起對受害者進行彌補是不可或缺的”。《日本時報》稱,厚生勞動大臣拒絕對此事進行回應。截至《環球時報》記者發稿時,尚未看到日本政府就此事進一步表態。另據法新社報道,一名厚生勞動省官員曾表示,政府會對單獨個體提供幫助,但并沒有計劃對全部受害者提供支持。
據媒體披露,1933年7月,納粹德國推出《絕育法》,規定患有一定疾病的人必須接受強制絕育手術,以防止將這些疾病遺傳給后代。這些疾病包括先天性智障、遺傳性癲癇、精神分裂癥、遺傳性失明或耳聾等,還有嚴重遺傳性身體畸形以及酗酒等。當時德國各地還開設“絕育法庭”,約有40萬人被強制絕育。1934年,瑞典也通過一部類似的優生法案,規定一些特定人群須做絕育手術,以防將疾病遺傳給后人。從1934年到1976年,共6. 3萬瑞典人接受絕育手術。上世紀90年代末,這一歷史事件被曝光后,瑞典政府同意給每個受害者2.1萬美元作為賠償。德國和瑞典都已對類似受害者道歉并賠償。
《日本時報》援引生物倫理學博士松原洋子的話說,當前日本存在一些針對殘障人士的仇視言論和做法,包括2016年日本神奈川縣護理中心大量殘障人士被殺案,而這些問題的根源便是與《優生保護法》類似的歧視觀念。她認為,日本政府必須認真反思過去存在的歧視問題,此舉不僅是為維護受害者的利益,更是為了整個社會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