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將帶來哪些紅利?
一場與土地有關的改革,將影響所有人。
“我國將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日前,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2018年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的表態引來許多關注。
所謂宅基地,指的是村集體給本集體內部村民使用的、用來建房的土地。宅基地的“三權分置”指的是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
姜大明還表示,我國將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無論是對農村還是房地產市場而言,“三權分置”改革所撬動的紅利和機會遠超土地本身。
盤活宅基地 帶動鄉村振興活力
當前,在許多欠發達地區的鄉村,因為進城務工人員增多,大量宅基地長期閑置。如何盤活和利用這些宅基地資源,是一項關乎鄉村振興和農民收入的重要問題。
“現在,已經到了將土地增值收益、資源配置更多投向‘三農’的時候了。”姜大明在上述會議中提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用好土地是基礎,增加投入是關鍵。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的“三權分置”被擺上了鄉村振興工作中的重要位置。
2017年年底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指出,要“破除一切束縛農民手腳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視”,將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以及承包地“三權分置”、農村集體產權等制度。而在今年1月17日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也特別提出了允許利用宅基地建設生產用房,創辦小型加工項目,推動返鄉人員創新創業。
“過去這塊地這不能用那不能用,有種種限制,只能在村集體成員之間流轉,而集體成員‘一戶一宅’,流轉的可能性很小。”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教授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宅基地的長期閑置影響了農民的財產性收益,而盡快、適度地放開,并且推進“三權分置”,有利于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遏制鄉村衰敗。
在姜大明的要求中,各地在改革試點中要認真開展宅基地“三權分置”特別是農戶資格權的法理研究,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具體實現形式。而通過此前在一些地方的試點,或許可以窺見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具體做法和成效。
此前,我國在33個縣(市、區)開展了完善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試點,調整實施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浙江省義烏市是這批試點的典型案例之一,尤其在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中積累了不少經驗,逐步探索建立了相關制度體系。從農村宅基地“取得置換、抵押擔保、產權明晰、入市轉讓、有償使用、自愿退出及民主管理”7個方面創新制度,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據當地媒體報道,義烏市現已有3160戶農戶累計退出農村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積27.66萬平方米;24家金融機構累計發放農民住房抵押貸款6763筆,貸款金額32.23億元,占全國試點地區總量的1/3以上。
朱啟臻認為,宅基地“三權分置”等改革措施也是將使用權、資格權賦予農民,這將帶來更大的活力和改革機會。“鄉村振興就是要給農民更多的權利,讓他們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去處置他們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