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一金"變"六險二金"?人民日報:存在一些誤解
日前有媒體報道,在老百姓熟悉的“五險一金”基礎上又增加了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變成了“六險二金”。但是,看看工資條,不少人發現繳納的還是“五險一金”,這是怎么回事?
記者了解到,這其中存在一些誤解。所謂的新增“一險一金”就其項目而言早已存在,但一直不屬于用工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與“五險一金”有明顯區別。
通常所說的“五險一金”,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五險是我國社會保險的主要組成。2010年通過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同志解釋說,社會保險具有國家干預和主導的特點,這是社會保險不同于商業保險的重要方面,即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通過立法強制用人單位和個人參加,并由政府參與社會保險組織和運作,對社會保險工作進行監督。換言之,如果用人單位不給符合條件的員工繳納法定的社會保險,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后已屬于違法行為。目前,我國基本醫保覆蓋13億人,全民參保基本實現;基本養老覆蓋約9億人,法定人群覆蓋率超過九成。
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之所以加“基本”二字,是因為除此之外,我國養老和醫療保障體系還有補充性保險,養老方面主要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醫療方面包括補充醫療保險等等。這些補充性社會保險項目是國家鼓勵的,但不是強制性的,也不是覆蓋全體公民的。以企業年金為例,我國于2004年起開始實施《企業年金試行辦法》,截至2016年末,全國已有7.63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參加職工人數2325萬人,年末企業年金基金累計結存11075億元。最近,人社部、財政部正式印發了《企業年金辦法》,將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發展目標。人社部有關負責同志就此解釋說,全面建成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在組織方式上,堅持以政府為主體,積極發揮市場作用,促進社會保險與補充保險、商業保險相銜接。今后將積極構建基本養老保險、職業(企業)年金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商業保險相銜接的養老保險體系,協同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在保基本的基礎上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障需求。從中不難看出,國家鼓勵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補充性保險,以進一步提高職工保障水平,用人單位也可借此提高對人才的吸引力,但目前這類補充性保險不具有法定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