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獲取上億條公民個人信息 大量販賣獲刑
海南昌江法院宣判一起特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
法制網昌江(海南)12月29日電 記者 邢東偉 翟小功 12月28日,海南昌江黎族自治縣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宣判了一宗特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
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期間,王某書從同村的王某淵(另案處理)、王某軒(另案處理)二人手中獲取了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姓名、電話、身份證號、QQ賬戶、IP地址、家庭住址等信息),存放于百度網盤、臺式電腦中,并通過群發QQ信息的方式在網上出售公民個人信息(俗稱“菠菜數據”),從中獲利。
2016年12月份王某書通過百度網盤將約5GB的公民個人信息免費分享給被告人王某鴻,王某鴻亦通過群發QQ信息的方式在網上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從中獲利。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期間,二被告人以批量形式非法多次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并以此牟利,王某書通過QQ共五次出售16萬條外加5.15GB容量硬盤的數據,非法牟利16800元;王某鴻通過QQ共二次出售14.7萬條數據,非法牟利1300元。
2017年6月7日,二被告人在海口市瓊山區網吧內被抓獲。經昌江縣公安局技術偵查與網絡安全保衛大隊搜查和檢查統計,被告人王某書持有的兩個賬號網盤中的公民個人信息數據為54361307條和52236568條,被告人王某鴻持有的賬號網盤中公民個人信息數據為54609543條。
該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書、王某鴻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綜合全案,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書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判處王某鴻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扣押的手機和臺式電腦予以沒收。
近年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處于高發態勢,并且極易衍生網絡詐騙、電信詐騙、敲詐勒索等次生犯罪,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