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縱火案今日開庭 雇主為何放棄民事賠償?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 湯琪)今日上午,備受輿論關注的杭州保姆縱火案將在杭州中院開庭審理。今年6月2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莫煥晶放火,導致雇主家中女主人及其三個孩子死亡,由于事件太過慘烈,引發社會持續關注。
12月17日,該案被害人家屬林生斌在微博上公布了庭審時間,他說,不知怎么去形容此刻的心情,相信法律會有一個公正的判決。另據媒體報道,林生斌已放棄民事賠償,唯一的訴訟請求就是嚴懲嫌疑人。
痛心一幕
——保姆縱火,雇主“老婆孩子在天堂”
據媒體報道,今年6月22日清晨5點,杭州藍色錢江高檔小區18樓一住戶家中發生大火,女主人朱小貞及其三個孩子不幸殞命。經查,公安機關認定是人為放火刑事案件,該戶保姆莫煥晶因涉嫌放火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根據微博數據顯示,該案發生的第二天,6月23日,被害人朱小貞的丈夫、三個孩子的父親林生斌以“老婆孩子在天堂”為名開通微博并持續更新,講述案發經過和后續情況,引起網友強烈關注。
案件曝光后的一段時間里,關于高樓層消防安全問題、保姆甄選機制等問題也被多家媒體報道,引起廣泛關注。
6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莫煥晶涉嫌放火罪、盜竊罪兩項罪名,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并透露,莫煥晶在該雇主家中從事家庭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竊取家中財物。
經依法審查,7月1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藍色錢江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以涉嫌放火罪、盜竊罪依法批準逮捕,并于8月21日提起公訴。
8月21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通報案情。微博截圖
保姆涉賭
——案情復雜重大,延期開庭
根據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供的起訴書顯示,被告人莫煥晶長期沉迷賭博,在被害人朱小貞家中從事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竊取朱小貞家中貴重物品進行典當、抵押,或以買房為由向朱小貞借款,所得款項均被其用于賭博并揮霍一空。
起訴書還披露稱,案發前一晚,莫煥晶又用手機進行網上賭博,輸光6萬余元。為繼續籌措賭資,莫煥晶決意采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搏取朱小貞的感激以便再次開口借錢,最終導致朱小貞和三名子女死亡,并造成被害人房屋和鄰近房屋損失257萬余元。
有媒體近日報道稱,該案原定于11月21日前開庭審判,卻因案情復雜重大,經浙江省高院批準,該案被延期三個月。
“半年的苦苦等待,終于本月21號要開庭了。”林生斌在最新的微博中透露了即將開庭的消息。據媒體報道,21日上午9時,“藍色錢江放火案”將在杭州中院開庭審理。
被害人家屬放棄民事賠償
——對判決有何影響?
根據開庭前一天媒體的報道,林生斌稱,他已決定放棄對莫煥晶的民事賠償,只求法庭能夠從重判決。
林生斌代理律師也對媒體表示,放棄民事賠償有利于法庭從快審理這個案子,一旦有民事賠償的話,法庭要考慮到底有多少損失,要怎么賠,所以速度就會比較慢,被害人對法庭唯一的訴訟請求就是嚴懲嫌疑人。
那么,林生斌的唯一訴求是否真的能在庭審時起到影響呢?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告訴中新網記者,放棄民事賠償對從重判決“會有效果”。
王殿學解釋說,被告人如果能夠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諒解的話,一般會酌情從輕,但被害人已經表現出無法諒解的態度。
北京德翔律師事務所主任安翔也認為,被害人放棄民事訴求對量刑“有可能起到一定影響力”。他對中新網記者分析說,“在這件案子中,被害人以一種非常決絕的方式拒絕賠償,斬斷了被告人希望通過取得諒解得到從輕處罰的想法。”
不過,安翔表示,法官對于刑事案件的判定,首先要考慮定罪,其次才是如何量刑,被害人一方的態度與定罪無關,對于量刑的影響力也有限。
保姆獄中悔過
——會否影響量刑?
開庭前有媒體披露,莫煥晶在杭州看守所里給林生斌寫了一封道歉信,她在信中表示,“如果我死了能讓你好過一點,我真的愿意立刻去死。”
“被告人表示自己有悔過的意愿,可以用很多種方式,比如,哪怕被害人不提,她仍然可以在法庭上充分表態說自己非常后悔。”安翔表示,盡管被害人不提,被告人仍可以做出賠償的努力,完全按照法律上的規定甚至高于規定去做出賠償,以求從輕判決。
不過,根據莫煥晶辯護律師黨琳山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所說的,莫煥晶沒有賠償能力,而且造成的后果非常嚴重。
王殿學也告訴記者,莫煥晶的認罪確實會成為一個從輕判決的情節,但在這件案子中是不足以影響到絕對的“從輕”,因為這遠遠不如被害人受到的傷害。
保姆稱“沒想殺人”
——會否導致殺人動機不足?
記者注意到,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莫煥晶是以涉嫌放火罪、盜竊罪提起的公訴,未涉及所謂故意殺人罪。
黨琳山也對媒體表示,莫煥晶的動機是想放點小火,然后把火救了,讓朱小貞感激她,她再去借錢,她一直供述她的動機不是殺人。
安翔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也對罪名做出了釋疑,他介紹說,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這一類犯罪中的一種,這類犯罪的特點是,行為人的行為是對不特定多數人利益的一種侵害,無需對特定的某一個人起了殺意。
“你只需要知道,你放火的行為本身不僅有可能燒死這家人,甚至也可能燒死更多人,但你仍然追求或者放任這個結果的發生,最后也果然發生了,所以說被告人是否對這家人有特定的殺意,不會對判決有什么影響。”安翔進一步解釋說。
王殿學則認為,至少“放任殺人”的意圖比較明顯,他表示,“故意殺人”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我想殺了你”,一種是“我放火,你是否死亡我不管,但很有可能死亡”,這種放任也屬于故意范疇。
安翔補充說,“這件案子最終造成了他人死亡,肯定是要從重處罰的,但是不是判死刑,判了死刑還要看是立即執行還是緩期兩年執行,這些是法官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權的地方。”
“如果能積極賠償,能得到家屬諒解的話,判死刑的概率比較小,但這個案件是比較困難的。”黨琳山在開庭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