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制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我們終于拿到工錢了,要不是政府部門出面維權,討回工錢可能還要經歷周折。”曾參與云南省昆明市某莊園項目建設的農民工晉家斌感慨道。2017年,云南省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納入各級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因上述項目拖欠工資,當地勞動監察大隊主動約談項目負責人,為晉家斌等336名農民工追討工資1215萬元。
今后,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納入政府考核的做法將在全國推行。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簡稱《辦法》)。除了考核制度,保證金制度、“黑名單”制度也將實施,農民工工資支付有了更多制度保障。
■ 納入政府年度考核
《辦法》決定自2017年至2020年,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實施年度考核,推動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屬地監管責任,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
考核結果分A、B、C3級,有下面3種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定為C級,由部際聯席會議對該省級政府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這3種情形是: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欠薪問題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國后3名的;二,發生5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或發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的;三,發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極端事件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 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
日前,人社部與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民銀行等5部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規定,工資保證金按工程建設項目合同造價的一定比例繳存,原則上不低于造價的1.5%,不超過3%。《意見》要求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要實現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全覆蓋。
“工資保證金制度要求企業拿出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向農民工發放工資的保證金。”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李長安介紹說,企業將保證金繳納給社保或勞動管理部門,假如企業出現違規,勞動管理部門可以將保證金發放給農民工,以此維護農民工的權益。
《意見》規定,在同一工資保證金屬地管轄區域(設區的市),繳存金額上限原則上不得超過500萬元。但對繳存前2年內發生過拖欠工資行為的,工資保證金繳存比例適當提高,增幅不低于50%;對因欠薪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增幅不低于100%,其提高比例后的繳存金額不受繳存金額上限限制。
■ “黑名單”制度明年實施
“自從有了‘黑名單’,公司再也沒有拖欠我們工資。”日前,在安徽合肥某項目工地打工的張中鶴,工資卡上剛剛到賬了2000元,這是他11月份的部分工資。到年底,他還能拿到近6萬元錢。這都得益于合肥對欠薪用人單位實行“黑名單”管理制度。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失信行為,就會被列入“黑名單”。
目前,安徽合肥、湖南長沙、山東青島多地已經對欠薪用人單位實行了“黑名單”管理制度,讓違法失信的用人單位“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明年起,這一制度將在全國實施。
2018年1月1日起,由人社部印發的《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將正式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的兩種違法情形應被納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一是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二是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用人單位在列“黑名單”期間,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等方面都會受到限制。此外,在此期間,用人單位的社會信譽也將受到貶損評價,直接影響到其生產經營及其他社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