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十年喜憂參半 本身存局限性產生諸多灰色地帶
塑料袋限用擬擴范圍 全民環保需多管齊下
限塑十年 喜憂參半
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路一家超市內收銀處懸掛的塑料購物袋。 本報記者 彭訓文攝
臨近午后,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路上一家超市的收銀處,顧客不是很多。購物籃里裝著5根茭白、兩捆香菜、兩包饅頭,今年62歲的王阿姨并未像其他顧客一樣購買超市提供的塑料購物袋,而是從兜里拿出一個布袋子。她說,布袋比塑料袋結實、提起來不勒手,已經用了幾年了。
2007年12月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發布。近10年來,這份被公眾稱為“限塑令”的通知在限制和減少塑料袋使用方面效果明顯。然而隨著時間推移,特別是隨著近年來外賣、快遞等行業迅速發展,“限塑令”效果逐漸弱化。
今年11月初,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準備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調整“限塑令”;國家郵政局等10部門也聯合發文,著力推進快遞業綠色包裝。專家表示,這意味著“限塑令”將迎來加碼落實的新時期。但要讓“限塑令”真正達到預期效果,需要政策引導、消費自覺、替代品研發和生產供給的多管齊下,綜合治理。
1、問題疊加致消費量降幅減少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近10年過去,“限塑令”執行得怎樣?
記者在北京市朝陽區多家超市走訪時發現,幾乎每家超市在收銀處都掛著型號不同的塑料袋,這些塑料袋小號每個0.2元、大號每個0.3元。由于食品選購區的手撕式食品專用袋基本為免費提供,因此幾乎每名顧客的購物籃里都裝著五六個這樣的塑料袋。
多數大型超市提供的塑料袋為高密度聚乙烯塑料袋,印著“QS”標志、國家標準號碼、厚度、生產廠家等信息。袋子上還寫著:“為了保護環境,鼓勵塑料購物袋多次使用;廢棄后建議回收再利用。”工作人員說,這種塑料袋無毒無味,可以盛放食品。
“現在很多消費者尤其是老年人,都會自備塑料袋或環保購物袋,人們的環保意識在逐漸提高。”位于中國民航總醫院附近的一家大型連鎖超市的收銀員表示,她每天要進行上萬筆交易,其中購買塑料袋的顧客比例為1/3。
國家發改委去年發布的數據顯示,“限塑令”實施以來,超市、商場的塑料袋使用量普遍減少2/3以上,累計減少塑料袋140萬噸左右,相當于節約了840萬噸石油。
不過,一些農貿市場、商品零售場所內,超薄塑料袋肆意流通難題仍然存在。在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大黃莊橋附近的一個農貿市場,幾乎所有經營者都免費提供塑料袋。這些塑料袋上,沒有任何生產廠家和生產規格標志,厚度上也明顯低于0.025毫米的“限塑令”要求。在旁邊的馬路邊,由于一些水果商販免費提供塑料袋太薄,很多顧客買東西時要求多套幾個袋子。
同時,隨著“互聯網+”興起,快遞和外賣領域逐漸成為塑料袋使用“大戶”。相關統計顯示,中國去年快遞業塑料袋使用量約147億個。今年“雙11”的包裹量預計將達15億個,其中大多數含有無法降解的塑料袋。
另外,外賣類APP“餓了么”近期發布的外賣大數據顯示,中國外賣市場用戶規模達6億,2016年在線外賣用戶消費頻次每周消費3次以上的占比高達63.3%。按照這個數據推算,每周將有超過3億份外賣被送出,如果按每份外賣消耗1個塑料袋計算,就產生了3億個塑料袋。如果這些塑料袋廢棄物無法得到有效處理,將是一場嚴重的生態污染。
總的來看,“限塑令”的確起到了提升消費者環保意識的作用,并在實施前期使塑料袋使用量大減。但近年來,由于超薄塑料袋肆意流通的舊難題尚未解決,快遞、外賣等領域又成為塑料袋監管的新盲區,導致了“限塑令”執行效果出現反彈。
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路一家超市內免費提供的食品專用袋。本報記者 彭訓文攝
2、“灰色地帶”影響“限塑”效果
為配合“限塑令”落地,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2008年聯合發布《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其中對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袋等行為制定了相關處罰措施,但實際效果不盡如人意。
一方面,執法部門取證難、執罰難是重要原因。盡管很多地方的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經常檢查塑料袋生產廠家,并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但一些沒有注冊登記就違規生產超薄塑料袋的“黑作坊”非常隱蔽,給源頭監管帶來很大難度。同時,一些地方的執法檢查缺乏持續性,導致很多農貿市場、個體商戶繼續使用超薄塑料袋。
另一方面,“限塑令”本身存在局限性,產生了很多“灰色地帶”。由于自備購物袋顧客越來越少,大部分顧客為圖便利都會直接購買塑料袋,超市成為最大受益方,使得“限塑令”有轉變為“賣塑令”之嫌。
此外,對于近年來出現的快遞、在線或線下購物采用塑料袋包裝,“限塑令”也沒有明確規定,給了塑料袋繼續泛濫的機會。“快遞包裝中的重點問題有3個,一是塑料袋、編織袋、透明膠帶不可降解;二是有毒有害物質存在;三是綠色包裝標準標識和檢驗檢測機構不健全。快遞包裝多是用二次料再造生產,回收后沒有再生產和再制造的價值。絕大多數包裝和其他垃圾一樣,直接填埋或焚燒,部分有再利用價值的快遞包裝受到污染,很難從海量垃圾中回收再利用。”北京印刷學院青島研究院副院長朱磊說。
同時,生物降解材料塑料袋、環保購物袋等成本高,限制了其大規模推廣。一般來說,生物降解塑料袋成本是傳統塑料袋的2至3倍,目前全國生物基塑料和降解塑料產量僅十幾萬噸,和傳統塑料千萬噸的年產量相比差距明顯。
消費者對“限塑令”知之不詳或主觀上仍存圖省事觀念,也是造成“限塑令”執行難的重要原因。在位于民航總醫院附近的一家大型連鎖超市內,記者隨機采訪了10名正在購物的顧客,其中9人贊同“塑料袋會造成白色污染”,但只有2人自帶了塑料袋,且很多顧客表示“經常接受商店、外賣、快遞等免費提供超薄塑料袋”。
專家表示,在缺乏低成本環保替代品的前提下,很難通過高成本的抽象道德責任達成環保愿景。
3、加碼“限塑令”重在執行落實
在11月2日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聯組會議上,國家發改委主任何立峰表示,準備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調整“限塑令”,研究制定在電商、快遞、外賣等行業率先限制一系列不可降解塑料包裝使用的相關實施方案,同時督促地方特別是城市加大落實力度。此外,將推廣新型材料,征集、篩選技術成熟、產業基礎比較完善的可循環、可降解的包裝材料,在條件成熟的領域和行業推廣使用。
國家郵政局等10部門11月初也聯合發文,推進快遞業綠色包裝,提出到2020年,可降解的綠色包裝材料應用比例提高到50%。這意味著,“限塑令”將迎來加碼落實的新時期。
不過,要切實做到加碼落實,亟需相關部門出臺細則,明確監管者、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等各個環節的責任和義務,改變“限塑令”目前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沒有細則的法規就如同沒有牙齒的老虎,看上去很厲害,實則作用不大。”北京中勉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麗凌說。
一方面要“堵”,從源頭上遏制。既然“限塑令”當初由政府推行,就不能完全依靠商家自覺來實現。環保、質監、工商等部門必須在塑料袋生產的審批、監控、執法環節中出狠招、抓落實,不讓違規產品流入市場。
2015年1月1日起,吉林省開始禁止生產、銷售、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成為全國首個全面“禁塑”的省份。目前長春市的大超市、大商場基本完成了環保塑料袋對傳統塑料袋的替換。既然有了可行試點,那么在全國范圍內通過立法方式將“限塑令”上升為“禁塑令”是否必要,如何解決由此帶來的替代品昂貴、監管力量不足等問題,需要做好充分研究。
另一方面要“疏”,完善塑料袋銷售、使用和回收的全鏈條制度設計。可通過政府補貼,對使用環保袋的消費者給予一定獎勵,鼓勵更多人養成隨身攜“袋”的好習慣。同時可以參照海外國家經驗,對塑料袋適當漲價,大家“扯袋”的手可能會停一停。
此外,作為替代品的環保袋大都又貴又笨重。如果能利用生物降解等新材料,提升塑料袋的“綠色含量”,并做到平價又便攜,相信不少人會樂于踐行環保責任。
共享模式為解決這個問題提出了新思路。在今年的“雙11”期間出現了可重復利用的共享快遞盒,既解決了用戶需求,又鼓勵消費者減少使用塑料袋的頻率。
當然,無論是堵還是疏,最關鍵的坎是公眾環保意識的轉變。以全球“限塑”最為成功的愛爾蘭為例,除了通過收稅提高塑料袋價格,愛爾蘭還將“限塑”重心放在了公民意識培養上。政府長期在學校、社區等開展宣傳教育,給消費者分發環保宣傳手冊、環保購物袋等,如今愛爾蘭全社會已經形成不接受、不歡迎塑料袋的氛圍。
“‘限塑令’的核心價值在于向整個社會傳遞這樣一個信息——資源有價,使用資源需要付出成本。”專家表示,只有引導大多數消費者形成資源有價意識,讓消費者從思想上“限塑”,才能促進人們主動參與“限塑”,最終達到保護資源、保護環境的目標。(本報記者 張一琪 彭訓文)
延伸閱讀:
德國
建立塑料回收利用體系
德國建立了完善的塑料回收利用體系,可使99%用過的塑料袋得以回收利用。
德國塑料包裝與薄膜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德國的塑料袋回收體系,可確保塑料手提袋經過分揀進行機械再生和能源回收,不會滯留于環境中。
2012年德國使用了60億個塑料手提袋,相當于8.6萬噸的消費總量,人均每年消費76個手提袋。德國包裝市場調研協會相關負責人報告稱,歐洲每年的人均塑料袋消費量是198個,德國塑料袋消費量不及該數量的一半。
愛爾蘭
征收塑料袋環境稅
為遏止塑料購物袋使用,減少白色污染,愛爾蘭政府從2002年開始征收塑料購物袋環境稅,所收資金全部交由新成立的環保基金用于環境保護項目。征稅前,愛爾蘭購物者每年約使用12億個塑料袋。2002年開始征稅后,愛爾蘭政府5年內征得9868萬美元稅款,購物塑料袋使用減少了95%,人均年消費量21個,收稅前則為328個。
韓國
舊購物袋換新袋
從1999年2月起,韓國政府開始實行《節約資源與促進資源再利用法》,不管在商場購買多么昂貴的東西,商場都不會贈送購物袋,如果客人沒有自備袋子,就要花100韓元購買紙袋或塑料袋。商店會原價收回這些袋子,顧客也可以拿用過的舊袋子到商店或超市換新袋子。自1999年實行購物袋收費制后,韓國塑料袋使用量減少了60%。
孟加拉國
違規者將被判刑
孟加拉國從2002年3月開始禁止使用塑料袋。在實施這項禁令以前,首都達卡的950萬人每天要消耗1000萬只塑料袋。禁令頒布后,全國315家生產塑料袋工廠全部關門,塑料袋用量減少了90%。在孟加拉國,違反法律規定進口或銷售塑料袋的人可被判處最高10年刑,發放塑料袋者則可被判處6個月監禁。
英國
“無塑運動”早已興起
英國是歐洲諸國中最早禁止使用塑料袋的國家之一,2007年1月,倫敦33個區級政府聯合通過一項法案,提議禁止商店向購物者免費提供塑料袋,如果有消費者確實需要,須交納15便士稅費。此法案目的是鼓勵商家和顧客使用環保購物袋,以減少白色污染來源。自這項法案提出后,“無塑運動”在英國漸漸興起。倫敦因此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禁用塑料袋的大城市。
(本報記者 韓維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