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劃定“居住停車區” 嚴控核心區機動車保有量
本市擬劃定“居住停車區”
今后,本市將逐步劃定“居住停車區”,停車人在劃定的居住停車范圍內停車,可以按照“居住停車價”來付費。今天上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四十二次會議,對《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草案三次審議稿)》進行審議。
“居住停車區”享民生價
居住停車位不足怎么辦?三審稿提出,確因居住小區及其周邊停車設施無法滿足停車需求的,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組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等相關部門,按照規定在居住小區周邊支路及其等級以下道路設置臨時居住停車路段、泊位,明示居民臨時停放時段。影響交通運行的,應當及時調整或者取消。
有委員和代表提出,居住停車價格具有民生性質,應當以滿足當地居民停車需求為重點予以考慮。據此,三審稿中增加了新的內容,本市逐步建立居住停車區域認證機制,停車人在劃定的居住停車范圍內停車,可以按照居住停車價格付費。
嚴控核心區機動車保有量
三審稿還在市政府職責中新增規定,將停車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科技等方法,嚴格控制核心區、城市副中心機動車保有量,逐步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
2019年底,全市路側停車電子收費將實現全覆蓋。對此,條例三審稿中增加了明確電子收費推進時限的表述。為避免實行電子收費后,道路停車經營企業轉包、議價等行為,三審稿規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協議示范文本,并將擅自轉包、不執行電子收費、議價等行為,納入終止協議的情形。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區人民政府應當監督協議執行情況。
公共建筑車位可有償使用
按照市交通委組織的停車資源普查數據顯示,目前全市各類停車資源夜間利用不充分,居住區的車位利用基本飽和或者嚴重不足,公共建筑的車位利用仍有空間,約占60%的車位可供使用。
有的委員和代表提出,停車設施開放應當考慮不同性質單位對安全和管理等方面要求,在滿足要求的前提下,配建的停車位應當開放共享。對此,三審稿中對公共建筑停車設施的開放問題進行了修改,提出公共建筑的停車設施具備安全、管理條件的,應當將機動車停車設施向社會開放,并實行有償使用。
原標題:北京將逐步劃定“居住停車區”:可按“居住停車價”來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