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國歌拒起立還大嚼爆米花 菲律賓一男子被捕
菲律賓一家電影院在影片播映前奏國歌,一名男子拒絕起立、拒唱國歌,還大嚼爆米花,結果被捕,可能面臨最高400美元的罰款和一年監禁。
菲律賓GMA電視臺19日報道,現年20歲的拜萊·岡薩雷斯在菲北部邦板牙省一家電影院觀影,電影放映前,首先播放了菲律賓國歌。岡薩雷斯卻沒有像其他人那樣起立唱國歌。這一幕恰好被回國的菲駐伊拉克臨時代辦埃爾梅爾·卡托目睹。
這名菲律賓外交官說,他當即要求岡薩雷斯起立唱國歌,但岡薩雷斯沒有理會他。卡托再次提出要求,岡薩雷斯依舊置若罔聞,反而大嚼爆米花。
卡托說,他當時感到十分憤怒,連自己身邊的外國朋友都在國歌奏響時起立,但這個年輕人竟會對國歌如此不敬,他感到“血液已經沸騰,自己完全沒有心情欣賞接下來的電影,感覺必須做些什么”。放映結束后,卡托向警方檢舉岡薩雷斯的行為。
岡薩雷斯隨后被警方逮捕,面臨違反菲律賓《國旗與國徽法》的指控。如果法院判決有罪,可能罰款5000至2萬比索(約合100至400美元),以及最高一年的監禁。
1998年通過的菲律賓《國旗與國徽法》規定:“在公眾集會等場合演奏國歌時,出席的群眾必須以飽含熱情的方式高唱國歌。同時出于尊重,所有人必須站立面向國旗,如無國旗則要面向樂隊或指揮。國歌奏響后,所有人必須將右手放置于左胸前致敬,直至國歌的最后一個音符。”
今年6月,菲律賓眾議院通過懲罰措施更嚴厲的新版《國旗與國徽法》法案,規定任何對于國旗國徽不敬的違法行為,罰金將提高至5萬至10萬比索(約1000至2000美元),并處最高一年的監禁。目前這一法案正在等待參議院審議。(袁夢晨)【新華社微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