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疑丨監察委監察人大機關是"兒子管老子"?
原標題:【讀懂監察法草案】監察的是“人”而不是“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向社會公布后,有人產生了這樣的疑問:監察委員會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大負責并接受監督,為何又能將人大機關納入監察范圍?甚至有人覺得,這不是“兒子”管“老子”嗎?
監察委員會的監察對象是“人”而不是“機關”!
監察法作為反腐敗重要立法,一個重要目的就是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按照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的改革要求,制定監察法,就是要通過法律明確監察范圍,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這里有一個重點,監察的是“公職人員”而非公職人員所在的“機關”!也就是說,監察的是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職務行為,該公職人員所屬的單位不是監察委員會的監察對象。
據此,監察法草案將中國共產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統一納入監察范圍,由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