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十位專家深度解讀網信辦二項新規
2017年10月3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針對出臺的新規傳播君約請十位專家,為你做深度解讀。
唐勝宏 人民網研究院副院長
兩項新規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規范管理的深化,集中體現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責任要求。新聞信息服務不僅僅是單純的信息傳播服務,更有著傳播價值觀甚至進行社會動員的功能,這必然要求從事這一活動的機構和人員以法律為底線,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這種責任既包括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也包括維護服務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和從業人員都是承擔這一社會責任的主體,責無旁貸。兩項新規分別從掌控信息出口的人員的監管與培訓,信息服務單位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評估來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切中肯綮。
孟 威 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研究員、網絡新媒體研究室主任
中國正向建設網絡強國的目標邁進,網信事業發展很快,近年來微信、直播、公眾號新技術新形態應用涌現,豐富網絡生活,也帶來一些新問題。兩個規定的出臺,是網絡安全法的進一步落實。一個大的亮點是,規定對主體責任做了明確的區分,責任層次清晰具有系統性,涵蓋管理、評估部門、媒體、互聯網企業、行業組織、信息服務提供者和個體等網絡信息服務鏈條的每一個環節,敦促責任落實到崗到位到具體責任人,是進一步加強傳播服務工作的規范和具體指導。
王四新 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教授、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管理規定》的出臺,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尤其是涉及新技術、新應用在新聞信息服務領域上了一道“安全閥”,對于提供新聞信息服務的互聯網企業落實平臺責任,完善信息安全制度,對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進一步規范化、法制化以及避免新技術、新應用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避免對用戶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等方面,都會起到正面和積極的作用。
陳立生 同濟大學傳播與藝術學院教授
國家網信辦10月30日依法依規出臺了兩份有關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的文件,不僅符合新媒體時代人類社會的一般原則,更貫穿著“管理+服務”的基本精神,是對新興媒體及其從業人員負責,對社會負責,對人民負責,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思想在新媒體領域的具體體現。人類社會的一部媒介發展史表明,沒有任何一種媒介是完美無缺的。新興媒體是一把雙刃劍。人類在享受新興媒體帶來便利的同時,必須高度警惕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可能給人類造成的傷害。
王 軍 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
兩個新規是適應新的互聯網環境與時俱進的產物,人與技術是互聯網時代最核心的兩個元素。技術是中性的,但人性有善有惡,懲惡揚善,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是制定法律的初衷。對人的管理:教育培訓、信用檔案與黑名單、約談。對技術的管理:安全可控、加強自律、保守秘密。
蔡之國 揚州大學新聞與傳媒學院教授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0月30日公布的兩個新規,是國家針對網絡空間治理出現的新問題、新形勢而有效管理網絡空間的規范性文件:前者旨在強化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內容管理主體責任,規范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后者則對影響甚至決定互聯網信息生態的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的行為規范、教育培訓、監督管理進行了有效規定。兩個新規都明確了執法主體、規范對象,細化了管理內容,其實施必將促進互聯網信息安全、健康、有序地發展,推動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的有效建構。
沈 逸 復旦大學網絡空間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0月30日公布的兩個新規,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落實十九大精神,遵循習總書記系列講話指示,系統推進完善網信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系統化進程中又一項重大舉措。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確保網絡空間各項應用的發展,尤其是新聞信息應用的發展造福人民,關鍵之一在于處理好自由與秩序的關系。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強化人員管理,規范安全評估,最終目的是推進網絡空間安全、自由、規范、有序的發展,也是中國在建設網絡強國道路上取得的又一重要進展。
方 禹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管理規定》體現了在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領域運用于安全評估管理,探索解決矛盾的新思路。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創新性應用(包括功能及應用形式)及相關支撐技術,由《規定》來進行規范,也就是需要進行安全評估。《規定》中明確,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是對新技術新應用的新聞輿論屬性、社會動員能力等評估,確定可能產生的信息內容安全風險等級,并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本身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進行審查評價。
吳沈括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副教授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管理規定》在將新技術新應用及時納入治理體系的同時,也適度給予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相當的主動權,顯示了平衡網絡安全保障、避免非理性監管阻礙技術創新的規范立場。作為創新性的管理方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管理規定》并未對新技術新應用的安全評估組織實施做出過多的規范限制,以利于各方在實踐探索中積累更為理性的經驗,最大限度避免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帶來安全評估難以落地或者新技術新應用難以發展的困難。
謝永江 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強互聯網內容建設,建立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0月30日頒布的兩個新規,積極貫徹十九大報告提出的網絡綜合治理思想,緊緊抓住新興技術風險控制和從業人員素質保障兩個網絡治理關鍵要點,堅決落實《網絡安全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進一步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市場進行明確規范,從制度上保障網絡內容安全,真正實現網絡空間的天朗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