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設統一公招平臺
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將在每年3月、11月集中發布,并設置統一平臺。同時要求用人單位不得設置指向性或與崗位無關的歧視性條件,原則上應從寬確定專業要求。昨日,人社部發布通知,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進行規范。
通知指出,建立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統一服務平臺,集中統一發布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招聘信息。在人社部門戶網站設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欄,招聘信息每年3月、11月集中發布兩次,有招聘急需的,可隨時發布。
同時,人社部要求用人單位要根據招聘崗位需求,科學合理地設置招聘崗位條件,不得設置指向性或與崗位無關的歧視性條件。專業設置須與招聘崗位相匹配。原則上應從寬確定專業要求,同一崗位可設置一個或多個相近的適合崗位要求的專業,也可按專業大類設置專業條件。對沒有專業要求的招聘崗位,可設置為專業不限。同時,專業名稱要準確、規范,具體可參照當地省級組織、人社部門制定或確定的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考錄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也可參照教育部門的專業目錄,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確相應的專業參考目錄。
人社部強調,要嚴格執行公開招聘制度規定和工作紀律,招聘信息一經發布,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更改,經同意確需更改的,要提前發布變更公告。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放寬招聘的范圍、條件及程序,不得擅自設置加分條件、放寬開考比例。(記者 解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