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生產總值為何統一核算(政策解讀)
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方案》,提出要堅持真實準確、規范統一、公開透明的原則,改革核算主體,改革核算方法,改革工作機制,實行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提高核算數據質量,準確反映地區經濟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推行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實現地區生產總值匯總數與國內生產總值數據基本銜接,把差率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是切實提高統計核算數據質量的重大改革舉措。”國家統計局副局長李曉超說。
破解GDP數據“打架”問題
國內生產總值(全國GDP)和地區生產總值(各地GDP)核算是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自1985年我國建立核算制度以來,全國GDP和各地GDP采取分級核算制度,即國家統計局核算全國GDP,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核算本地區GDP。近年來,通過深化改革,完善體制,加大執法檢查,統計數據質量得到很大提升,地區與國家生產總值數據不銜接問題得到明顯改善。
然而,地區GDP匯總數據與全國GDP數據“打架”的問題依然存在。李曉超介紹,地區GDP匯總數據與全國GDP數據存在一定差距,在統計實踐上是可以接受的,在各國統計工作中也比較常見。但目前我國的這一差距有些偏大。這種狀況不利于正確把握各地經濟形勢,不利于實施科學的宏觀調控,還影響了政府統計公信力。
“實施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對實現地區生產總值匯總數據與國內生產總值數據在總量、速度和結構上相銜接,提高數據質量,科學研判經濟運行形勢、制定宏觀經濟政策,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刻的意義。”李曉超說。
2019年實施統一核算改革
那么地區GDP統一核算改革推行后,最大的改變是什么呢?
“各算各賬”變為“共同算賬”!
李曉超介紹,改革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產總值核算由現行的省級統計機構核算,改革為國家統計局和省級統計機構共同開展的統一核算。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工作,將按照統一的核算方法,遵循真實準確、規范統一和公開透明的原則,進行統一核算,并統一公布核算結果,實現地區生產總值匯總數據與國內生產總值數據的基本銜接。
從核算主體看,改革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產總值核算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負責,改革為國家統計局組織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共同參與的統一核算。
從核算方法看,改革后,地區生產總值將依據統一的核算方法,利用地區與國家相銜接的基礎資料,進行統一核算,確保地區生產總值匯總數據與國內生產總值數據基本銜接。
從核算機制看,改革后,國家統計局統一領導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工作,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制定地區生產總值核算方法、制定和規范統一核算工作流程,進行統一核算。核算結果統一發布。
從時間上看,利用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契機,2019年實施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