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規11月落地施行 電話銷售保險須全程錄音
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電 題:一批新規11月落地施行 電話銷售保險須全程錄音
新華社記者丁小溪
保險公司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并備份存檔,域名注冊申請者須提交真實、完整的身份信息,委托人在拍賣活動中不得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一批新規將于11月落地施行,全方位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保險銷售行為現場應當同步錄音錄像
保監會日前印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并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
除電話銷售業務和互聯網保險業務之外,人身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符合向60周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等情形之一的,應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
根據辦法,在實施現場同步錄音錄像過程中,錄制內容至少包含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出示有效身份證明;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出示投保提示書、產品條款和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書面說明;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向投保人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告知投保人所購買產品為保險產品,以及承保保險機構名稱、保險責任、繳費方式、繳費金額、繳費期間、保險期間和猶豫期后退保損失風險等銷售過程關鍵環節。
保險銷售行為現場同步錄音錄像應符合相關業務規范要求,視聽資料應真實、完整、連續,能清晰辨識人員面部特征、交談內容以及相關證件、文件和簽名,錄制后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剪輯。
辦法明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應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中國保監會及派出機構應依法采取監管措施。
注冊互聯網域名須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根據將于11月1日起施行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應當要求域名注冊申請者提供域名持有者真實、準確、完整的身份信息等域名注冊信息,并對域名注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驗。
辦法規定,域名注冊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辦理變更手續。同時,辦法堅持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保護并重,要求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注冊服務機構依法存儲、保護用戶個人信息,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將用戶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人。
為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有效打擊域名欺詐、濫用等行為,辦法規定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應當通過電信管理機構許可的域名注冊服務機構開展域名注冊服務;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應當按照電信管理機構許可的域名注冊服務項目提供服務,不得為未經電信管理機構許可的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提供域名注冊服務。
同時,辦法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定從事域名服務的機構應當接受、配合電信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定期報送業務開展情況、安全運行情況等信息;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對其執行法律法規和電信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從事域名服務的機構違反本辦法并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將被記入信用檔案。
拍賣人不得以賄賂手段爭攬業務
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公布的《拍賣監督管理辦法》11月1日起施行,進一步加強對拍賣活動的監督管理。辦法明確,拍賣人、委托人、競買人及其他參與拍賣活動的當事人從事拍賣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根據辦法,拍賣人不得有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爭攬業務;利用拍賣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對拍賣標的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其他拍賣人的商業信譽;以不正當手段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等行為。
同時,委托人在拍賣活動中不得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競買人之間不得有相互約定一致壓低拍賣應價;相互約定拍賣應價;相互約定買受人或相互約定排擠其他競買人等惡意串通行為。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不得有私下約定成交價;拍賣人違背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向競買人泄露拍賣標的保留價等惡意串通行為。